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办2017年下半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档案委托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在广西境内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除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外,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如何证明用人单位的非公有制属性?)。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7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 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等纸质材料,档案在广西地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副高级职称经各市职改办同意后报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审批。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验证查询的,需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学位)证材料。
(五)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3.加大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查力度。档案内应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等,如无,须原发证机关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档案不在广西人才市场托管的申报人员,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递交现有中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复印件等(验原件)。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 *** 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八)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参评论文必须是原件扫描,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者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点击评审条件栏目查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 37号)”,判断本人是否符合申报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判断符合条件后,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点击职称网常用功能入口“我要报职称”栏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上报。新用户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3.填写职称申报资料。申报者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下载专区”栏目找到“广西区人才个人版软件和电子档案模板(2017年版)”,下载并安装。
(1)评审会请分别选择经济系列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205)、工程系列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815)。
(2)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后,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正文的顺序扫描(专著则只需扫描主要章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申请表。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获奖证书、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顺序存放。其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里要依次扫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两个专家鉴定意见(加盖专家工作单位公章)、答辩情况。
(3)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后缀为.RPU格式的个人版报送文件。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
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文件递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然后生成后缀名为.ZCD格式的单位报送文件。(由于不要求用人单位盖电子章,故用人单位需出具一份单位证明)。
用人单位未购买单位版软件加密狗的,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至我职改办,并备齐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原件各一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下载专区”栏目提供下载),同时准备上述单位意见的WORD文档,以便录入。
1.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议推荐。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材料报送
1.用人单位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将单位版生成的电子文档(*.ZCD)及用出具单位版意见的单位证明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2.用人单位没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提交个人版生成的电子文档(*.RPU)和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原件各一份。
3.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以外的广西各地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另外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委托函或档案托管证明原件一份;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6-7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8-9月为报送材料时间,10月为评审阶段。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27日提交的申请我办不再审核回复。请有申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提交网上申请,并按照网上回复的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每次50元。
以上费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双承诺”保证书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受理,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经查证属实确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申报人员,将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给予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四)验证复印件和扫描件。对于证明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可见,申报者需带齐原件核对。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 *** :0771-5505013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