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请示》 (桂工美职改〔2012〕2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条件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09〕1号)精神,结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实际情况,同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广西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论文评审条件为“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 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刊登作品3 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入员参评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木师的其他条件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04 号)执行。
二、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通过率问题
评审通过率属于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我办将会根据所在系列的具体情况及当年申报人员数量等综合考虑确定,因此,不能简单规定一个固定的通过率数值,对广西工艺美术系列的实际情况我办将会在具体评审过程中给予必要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