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职称政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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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部门),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关于组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的通知》(桂职改〔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注:自2019年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得申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⒈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⒉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应符合《桂职办〔2017〕3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应符合《桂职办〔2017〕34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⒊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相关材料依据的原件扫描件【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上传到申报系统中的相应位置。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人员材料。

(六)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18〕61号)有关规定,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可以选择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评审会,也可选择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审会。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进行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驻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2)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3)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学历证书材料

⒈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⒉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认证结果进行核验。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参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xgg/201907/t20190710_106108.html)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五)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六)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八)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⒈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⒉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九)申报人应根据《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⒈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⒉登录 *** 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⒊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1002)、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评委会(1804)、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委会(18ff),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⒋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⒌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转换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为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说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⒈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⒉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⒊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⒋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答辩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 *** 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8月为申报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答辩、推荐及材料上报,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9月10日—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将评审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三)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 *** 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四)厅直属二层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11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填写《2019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取得初级职称的批文、评审结果、名册汇总表、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电子数据报送厅职改办备案(含纸质材料和扫描件)。

七、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请申报人员注意查看系统消息,根据系统发送的缴费编码自行到银行缴纳评审费用,如因申报人原因,没有按时缴费的,一切后果自负。如需开具评审费发票,申报人需持银行缴款凭证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广西建设大厦1810室)领取收据。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

(二)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施建辉、郑爱民,联系 *** :0771-2260032、22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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