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钦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钦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驻钦州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钦州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钦州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钦州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钦州市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为破格申报,签署相应意见),各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申报材料清单,列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部署文中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开展评审的专业以 *** 评审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二)注重把握评审质量。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开评前,要将开评申请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
(三)在部分系列继续实行交叉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统筹安排进行交叉评审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
(四)加强评委库建设和评审专家培训。
1.评委库实行动态调整,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应按规定及时开展评委库组建、调整和评委抽取等相关工作,将中级评委库调整材料报市职改办审批。
2.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中级评委会需统一组织学习相关评审程序、评审条件、评审纪律等要求,高级评委会需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五)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交叉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另行部署。
(六)做好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职称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联合北海市、防城港市共同组织开展三市所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职称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七)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钦州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八)评审时间安排。
1. 2021年度钦州市初、中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2. 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印发评审部署文件,于6月20日前将评审部署文PDF版本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qzszjrc@163.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3. 各县(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10月份前完成,与中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备案)
(一)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审核及报送工作
1.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中、初级评委会所在的市直系列、县(区)职改办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以本系列、本县(区)职改办名义对社会进行二次公示。委托评审的,应在委托单位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直各系列及时将中级评审结果按要求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可根据核实进度分批报送。
2.市直相关系列职改办应负责做好二次公示异议及集中审核存在问题人员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市职改办。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做好初级评审委员会二次公示异议及集中审核存在问题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3.各级职改部门对最后审核发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有权决定不予审批。
4.因本市未建立相应评委会,须委托自治区相应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应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的 7个工作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5.报批中级评审结果应报送以下材料: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报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批名册表、评审结果记录单、评委会投票汇总表。
(二)及时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市直各系列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及时修改完善评审条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深化本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未修订评审条件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在年度部署文中对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调整并明确,由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学历、资历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上应将降低条件情况列入破格条款。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系列职改办在修订评审条件中要结合民营企业实际和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民营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钦州市)。各县(区)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系列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系列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系列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一)规范职称评审系统。全市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县(区)、各系列职改办应主动对接服务平台 *** 方,加强对申报系统功能的学习和培训。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加强系统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三)加强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系统归集完成的和已能在系统中查询的证书,不需要再进行证书在线审验。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在线审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所持职称证书不再办理在线审验。
八、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系列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各系列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县(区)、各系列职改办要根据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申报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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