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1〕290号《甘肃省工程系列 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2024-05-09 职称政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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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1〕290号《甘肃省工程系列 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人社通〔2021〕290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条件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 *** 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主此件动公开)

 

甘肃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之一章    则

之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激发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简称食品药品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  专业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食品药品工程领域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五条  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六条  食品药品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技术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食品药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取得的证书等级,参考其他业绩,确定相应层级职称。

在食品药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食品药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下同)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八条  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十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违反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之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  专业能力。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精通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规。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科技奖励;主持制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的标准、规范、规程,研发的检验检测技术、检验检测设备等,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者为企业解决了技术难题;主持完成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重要研究成果或其他与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编写;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技术帮带作用明显,是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指导、培养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十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学本科学历。

第十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均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  知识更新能力。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  学术水平能力。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列入计划的教材;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十九  对外交往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二十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设计、 *** 、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各类企业和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外,其他省、市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列入国家级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3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6名),并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3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1项。

2.作为之一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3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较大食品药品工程领域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编制等工作2起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2起以上食品药品领域相关产品重要缺陷的鉴定、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其结论被负责组织鉴定和评估的单位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并发布实施的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补充检验 *** 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2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6.作为之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生产化,单个技术项目转化(技术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 *** 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

7.作为之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 ***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8.获国际专利(前3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完成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或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上述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9.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 *** 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举荐。

10.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11.独立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获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13.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获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以上。

14.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或担任国家、行业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3名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6.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9-16项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二十三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二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格申报需由2名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之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能够发挥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  技术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科技奖励;主持或参与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的标准、规范、规程,研发的检验检测技术、检验检测设备等,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者为企业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满5年。

(二)具备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任工程师满5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学专科学历。

(三)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第二十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二十九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技术报告、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标准规范、专利成果等。

第三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各类企业和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外,其他省、市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之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列入国家级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7项至少占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由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补充检验 *** 2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7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2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2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7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前2名,获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较大食品药品工程领域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编制等工作2起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2起以上食品药品领域相关产品重要缺陷的鉴定、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其结论被负责组织鉴定和评估的单位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市厅级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作为之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 *** (技术 *** 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 *** 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

6.作为之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上述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8.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 *** 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举荐。

9.独立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0.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获县委县 *** 表彰2次;或县区级表彰3次。

12.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13.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行业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3年以上。

14.培养指导至少2名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6.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8-16项每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三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三十三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7项至少占1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格申报需由2名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之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  专业能力。能够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解决业务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第三十  技术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优秀,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参与完成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课题项目,能解决食品药品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参与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课题研究工作;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公开出版或发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撰写;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单位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任务。具有指导和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四)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第三十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三十九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四十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1份。

第四十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字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领域设计、研究、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定额内人员);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参与完成(前6名)由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

2.获市厅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定额内人员);或参与完成(前6名)市厅级以上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获县区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县区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县区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定额内人员),参考其他业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县区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获得与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2.参与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

3.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科研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作为之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1项被县委县 *** 、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6.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或担任全省行业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1年以上。

7.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能够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需由1名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

8.获乡党委乡 ***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表彰1次。

9.获市厅级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

10.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

11.指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完成(前3名)团体标准1项;或指导企业完成(前3名)企业标准1项。

12.任现职前曾获市厅级表彰或市厅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科技奖励、专利、完成项目、标准以及智库研究成果等,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晋升条件标准,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四十四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

2.业绩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第四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四十三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六  附  则

第四十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第四十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 *** 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本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 *** 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四十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成就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术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奖励、课题项目、技术创新成果、智库成果、专利、标准等业绩做支撑;“参考其他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做支撑。

(二)高质量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尤其是工作成果和发展思路或方向等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已取得业绩成果(按工作内容分述,重点描述突破性业绩成果)、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等内容。

(三)帮扶基层经历需由现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基层包括: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和甘南、临夏州属单位。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鉴定验收报告为准。

(五)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别。

(六)智库研究成果被“采纳”指被相关单位正式发文、公布实施。

(七)专利成果的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认定以登记证书为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授权专利。

四十九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3名以上同行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企业须在职在岗3年以上)实名推荐。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五十条  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中,专家必须持全省范围有效资格证书,且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正高级专家。

第五十  科技奖项、荣誉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认定。

省拔尖领军人才、省领军人才按省级表彰认定;市领军人才按市厅级表彰认定。

第五十  权威期刊已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论文是否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国内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对待。

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等期刊,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

“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

代替论文是指:(1)代替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之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或作为之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2)代替省级学术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第五十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更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更高级别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十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  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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