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中心]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才职改〔2013〕1号)

2024-05-09 职称政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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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才中心]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才职改〔2013〕1号)

档案委托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档案委托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在广西区人才中心申报职称。一是在广西境内的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二是不在广西境内的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通过委托评审办理申报程序,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在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9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9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并提交达到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提交推荐破格晋升报告,区人才中心职改办方接收评审材料。

(二)职称外语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 *** 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 *** 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并在模板中上传证明材料,不再采用纸质审批表形式审批。

(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 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为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在广西区内参评职称的,原则上应在广西区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于部分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区外一年以上的考生,可在区外参加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供成绩合格证、数据核查的途径( *** 查询或考试机构证明材料)及单位派出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广西区内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 *** 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并在模板中上传证明材料,不再采用纸质审批表形式审批。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 *** 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本次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 *** 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我中心将统一组织非公人员学习培训及考试,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 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低碳经济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五)论文要求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后撰写或发表的。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人才服务,针对企业的特点,对论文要求进行了适当弱化,强化了申报者在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六)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6)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加大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查力度。档案内必须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等,如无,须原发证机关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

3、对经查证属实确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申报人员,将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给予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者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点击左上角“职称网上申报”栏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保存后网上提交。

2、申报者在三个工作日内查询工作人员回复,并按回复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者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下载专区”栏目找到“广西职称申报软件个人版”,点击进入南宁智融科技软件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网站(www.gxzr.com.cn),下载对应级别“【个人版】2013年度广西职称申报个人版”。同时下载“其它系列(综合版)”电子档案模版。

4、申报者进入个人版职称申报软件后,根据拟申报职称级别,分别选择经济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205)、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815)、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级评委会(代码1846)或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级评委会(代码18ea),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5、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后,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正文的顺序扫描(专著则只需扫描主要章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如有改动,请按新要求执行)。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获奖证书、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顺序存放。其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里要依次扫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专家鉴定意见及专家的职称证书扫描件(申报初、中级职称不用此项)。

6.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后缀为.RPU格式的个人版报送文件。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

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文件递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然后生成后缀名为.ZCD格式的单位报送文件。(由于不要求用人单位盖电子章,故用人单位需出具一份单位证明)。

用人单位未购买单位版软件加密狗的,申报者将个人版报送至我职改办,并备齐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初级申报者不用《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纸质原件各一份(本网 “下载专区”栏目提供下载),同时准备单位意见的WORD文档,以便录入。

1、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评议推荐。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材料报送

1、用人单位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将单位版生成的电子文档(*.ZCD)及用人单位证明(范本下载)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2、用人单位没有单位版软件的,申报者提交个人版生成的电子文档(*.RPU)和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初级申报者不用《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纸质原件各一份。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4月至5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5月-7月底为报送材料时间,8月为评审阶段。请申报者务必于7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关于“双承诺”保证书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受理,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当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验证复印件和扫描件。对于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可见,申报者需带齐原件核对。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112室 邮编:530021

联系 *** :0771-5505013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和电子档案模板(2013年版)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

6. 申报广西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流程图

7. 广西工程系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称评定个人版操作说明书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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