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办]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5-10 职称政策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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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才办]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办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档案委托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2.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3.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7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等纸质材料,档案在广西地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副高级职称经各市职改办同意后报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审批。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学历(学位)认证、档案托管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无需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我办无法通过学信网等渠道验证查询的,由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核查途径。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学位)证材料。

3.人事档案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中国广西人才市场)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扫描上传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委托函(或档案托管证明)原件至学历情况中“学历证明材料附件上传”处。

学历自我核查渠道:1.学信网(www.chsi.com.cn);2.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 *** :3859813;3.技校学历: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星湖路北二里2-1号), *** :5858788;4.境外学历学位: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竹溪大道69号121号室), *** :5815495。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参加2018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之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教育不要求提供。

(七)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八)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九)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下半年我办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继续使用 *** 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点击“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单位用户登录窗口(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我办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员工方可进行网上职称申报(如果单位已经注册信息并审核通过的可不用再操作此步骤)。

(二)申报者个人信息填报

1.注册。如果申报者未注册账户的,请点击“注册”按纽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并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相应评审会。申报者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评审会选择如下: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高级评委会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高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初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委会

3.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回复信息进行相应操作。

(1)审核状态为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审核状态为退回。当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三)单位审核并报送。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界面登录单位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职改办。

(四)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个人。

(五)网上缴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缴费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

2.票据申领。若显示“已缴费”,说明缴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缴费记录”页面中选择“开票申报”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四、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的意见。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议推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于扫描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务必正面朝上并且清晰可见。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个人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8:00;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8:00。届时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客户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推荐。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8:00;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8:00。届时还未进行单位推荐的材料将不能在进行报送。请各用人单位尽快把数据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三)职改办审核。工程经济高级:职改办网上审核时间截至9月25日18:00;工程系列中初级:职改办网上审核时间截至10月23日18:00。

(四)网上缴费时间。本次工程经济高级职称缴费时间截止9月30日18:00,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缴费时间截止10月31日18:00。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缴清。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

邮编:530021

联系 *** :0771-550501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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