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和旅 *** 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人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按系统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成图片,分别放到系统的指定位置。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图片模糊、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3.学历证书材料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 *** 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级评委会经研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评审时作为重要参考。
6.论文材料要求
(1)申报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2)申报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代表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代表作为论文或作品的,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中“论文”模块内将申请鉴定的论文或作品列于首位;代表作为著作的,申报人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
7.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录入软件的个人相片须为2寸彩色清晰的近期证件照,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提供的纸质照片须为2寸免冠彩色近期证件照。
(4)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及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
2.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职称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审核”栏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8月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9月1日—9月15日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收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
(四)9月底前完成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二)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证书,请参照高级证书审验程序进行在线审验。
(三)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 *** 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 *** 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 *** 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四)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共服务-其他事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网址:http://wlt.gxzf.gov.cn/)。咨询 *** :0771—5601051,17376027795。
附件(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