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河池市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河池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河池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河池单位或外省驻河池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河池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河池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5.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各县(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清单要明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列入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证明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县(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各系列专业设置调整、全区性职称政策文件解读等应逐级报至报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各系列中级评审评委会在组织评审前五个工作日,必须书面报告市职改办,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情况、评委构成、评审时间、地点、参评人数、通过率等情况。
(二)注重把握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以评审质量为核心,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不片面追求通过率。对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空缺岗位情况。中级评审通过率在开评前还要通过 *** 化职称评审系统报市职改办。
(三)各县(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
(四)加强评委库建设和评审专家培训,各级评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
(五)评审时间安排。各县(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2021年度河池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4),及时研究确定本县(区)、本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5日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hcszgb@163.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备案)
(一)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本系列(行业、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市、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要求报市职改办。
(二)实行职称评审结果随报随确认制度。各系列(行业、单位)科学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实行即报即确认。
(三)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结果备案。
(四)及时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各系列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及时修改完善评审条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深化本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未修订评审条件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在年度部署文中对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调整并明确,由相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学历、资历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上应将降低条件情况列入破格条款。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评审条件中要结合民营企业实际和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申报评审。各系列(行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系列(行业、单位)要求,及时对接并提出系统功能完善需求。今年首次使用规定系统的评委会可通过年度职称工作部署会、在线直播培训、发放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教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系统功能使用培训。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加强系统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作,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证书在线审验”(http://my.gxrczc.com/login)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职称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 :0778-2558782。
附件:1.河池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2.河池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河池市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4.2021年度河池市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河池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主管单位 | 办公 *** | 评审范围对象 | 评审资格名称 | 评审方式 |
1 |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2558782 | 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等人员 | 中小学高级教师 | 信息化 |
2 | 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2558782 | 各个卫生医疗机构人员 |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 | 信息化 |
3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2558782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信息化 |
附件2
河池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主管单位 | 办公 *** | 评审范围对象 | 评审资格名称 | 评审方式 |
1 | 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 0778-2289355 | 从事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营林、农机管理、农田灌溉等专技人员 | 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工程师 | 信息化 |
2 | 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8-2285334 | 从事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等人员 | 工程师 | 信息化 |
4 | 工程系列建筑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0778-2303263 | 从事建筑、交通、公路、市政、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等专技人员 | 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 | 信息化 |
5 | 图书、文博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8-2103296 | 从事图书管理、文物、博物等专技人员 | 馆员 | 信息化 |
6 | 艺术、群文系列中级评委会 | 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 三级演员(演奏员、美术师)、舞台 *** 等、群众文化馆员 | 信息化 | ||
7 |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教育局 | 0778-2106317 |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 中小学一级教师 | 信息化 |
8 | 中职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 | 讲师 | 信息化 | ||
9 | 技工学校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技工学校 | 0778-2081333 | 技工学校教师 |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信息化 |
10 | 党校系统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委党校 | 0778-2300445 | 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 讲师 | 信息化 |
11 | 新闻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委宣传部 | 0778-2308283 | 从事新闻编辑等专技人员 | 记者、编辑 | 信息化 |
12 | 档案系列中级评委会 | 河池市档案局 | 0778-2299578 | 从事档案研究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 馆员 | 信息化 |
13 | 中小学教师系列宜州区中级评委会 | 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3188253 |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 中小学一级教师 | 信息化 |
14 | 中小学教师系列大化县中级评委会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5818971 |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 中小学一级教师 | 信息化 |
附件3
河池市初级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评审系列) | 主管单位 | 办公 *** | 评审范围对象 | 评审资格名称 | 评审方式 |
1 | 农业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 0778-2289355 | 从事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营林、农机管理、农田灌溉等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工程师 | 信息化 |
2 | 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8-2285334 | 从事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 | 信息化 |
4 | 工程系列建筑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0778-2303263 | 从事建筑、交通、公路、市政、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等专技人员 | 助理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 | 信息化 |
5 | 档案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档案局 | 0778-2299578 | 从事档案研究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馆员、管理员 | 信息化 |
6 | 新闻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委宣传部 | 0778-2308283 | 从事新闻编辑等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 信息化 |
7 | 图书、文博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8-2103296 | 从事图书管理、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馆员 | 信息化 |
8 | 艺术、群文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8-2103296 | 从事艺术、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四级演员(演奏员、美术师)、舞台 *** 等、群众文化助理馆员 | 信息化 |
9 | 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教育局 | 0778-2106317 |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 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0 | 中职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教育局 | 0778-2106317 |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 | 助理讲师 | 信息化 |
11 | 党校系统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委党校 | 0778-2300445 | 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 助理讲师 | 信息化 |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评审系列) | 主管单位 | 办公 *** | 评审范围对象 | 评审资格名称 | 评审 方式 |
12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2113283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3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3188253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4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8824787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5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8216592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6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7211678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7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天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7822521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8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6326273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19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巴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6217336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20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6811972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21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6891611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22 | 工程、教育、农业、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8-5818971 |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 助理工程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 信息化 |
23 | 技工学校系列初级评委会 | 河池市技工学校 | 0778-6850218 | 技工学校教师 | 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信息化 |
附件4
2021年度河池市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步骤 | 责任部门 |
5—6月 |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市职改办 |
7—8月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申报个人 |
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区)、各系列职改(人事)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 各县(区)、各系列(单位)职改(人事)办 | |
9—11月中旬 | 各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各初、中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高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 各县(区)、各系列(单位)职改(人事)办 |
11月中旬—12月 | 分批审核确认及批复 | 自治区职改办、市职改办 |
附件5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并由我区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广西
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自治区XXX系列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省)所属驻桂单位,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省)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企业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