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

2024-05-10 职称政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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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部门),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⒈ 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⒉ 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破格申报

⒈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意见。破格申报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⒉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如另有调整,以当年部署文件为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七)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确定。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3)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4)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5)

——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6)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 *** 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公需科目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五)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 *** 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 *** 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 *** 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 *** 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 *** 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 *** 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更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六)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八)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九)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⒈ 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⒉登录 *** 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⒊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初级职称评委会。

⒋ 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⒌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转换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⒈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经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⒉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⒊ 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⒋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正高和副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⒈各级职改部门登录 *** 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http://zgb.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⒉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⒊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本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正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8月为申报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答辩(含副高、正高答辩)、推荐及材料上报,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

(二)2021年9月1日—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阶段( *** 申报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24:00)。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2021年10月—11月为职称材料审核、整理、组织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四)厅直属二层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11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填写《2021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8),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取得初级职称的批文、评审结果、名册汇总表、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电子数据报送厅职改办备案(含纸质材料和扫描件)。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 *** 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二)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郑建军;联系 *** :0771-2260135,0771-2366115。


附件:

⒈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⒉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⒎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⒏202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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