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等程序和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4号)执行。
(三)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更低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更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通知精神,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评审。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新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登录入口:https://dw.gxrczc.com;个人版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 *** *** :0771-5505013。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材料。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符合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回原件的,请于评审结束后自行联系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代表作由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7.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
无职称、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3)、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时,请注意勾选并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 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基层单位审核时,需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申报高级职称者)、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专家鉴定意见不作统一要求,各基层单位若有需要可结合本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会议开展,自行决定是否录入。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报送
2021年11月10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各单位审核推荐阶段;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11月10日18:00 *** 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
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退回修改的材料,可在11月2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科协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组织评审
2021年11月-12月为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官网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
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根据批复,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公布取得职称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科协官网公开。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七、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25日18:00。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 *** 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 *** 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 *** 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 *** 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 *** 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 *** 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更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在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时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科协官网(http://www.gxast.org.cn)“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查询。
联系人及 *** :陈韵,0771-5505013。
附件:
1.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3.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自治区科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