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

2024-05-11 职称政策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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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大力促进我区人才资源开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自治区职改办提交的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考)职称的问题。要继续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加大工作的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消除一切妨碍人才公平竞争的屏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修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桂职改[2002]3号)已试行两年,为了使评价标准更切合我区实际,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今后的申报评审工作,按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为了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的问题。为了简化评审程序,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直接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的确认和评审问题。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原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仍在职在校的教师随所在的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后,可以整体一次性转为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即:中专高级讲师转为高校副教授,中专讲师转为高校讲师,中专助理讲师转为高校助教。不再进行转换系列的资格确认评审。整体一次性确认的具体条件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拟稿报自治区职改办批准后执行。

  为了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特点,组建高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专科层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建。

 

  六、对我区职称工作的要求。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去年的职称工作,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区的职称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认为,职称工作很重要,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知识分子切身利益。对职称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当前,职称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也有新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领会,把职称工作做得更好:一、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各级职改办的同志们做了大量工作,工作非常认真,很有进取精神,工作有进展,有成果。二、会议原则同意职改办提出的工作安排。对几项重点工作,要切实抓好,对几个具体问题,要按照会议讨论的意见掌握和办理。三、职改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职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使职称工作更好的为人才强桂战略服务,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知识分子服务。四、要加强职称工作的管理。要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不要轻易突破章程和规定,需要突破的,提出来研究,这样才能使职称工作规范、公平地进行。职改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管理、监督,同时要加强服务。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职称评审对象的意见,不管是好听的,还是不好听的,尽量广泛地去听。对听来的意见,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很好的研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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