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决定:在北部湾经济区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时间限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这一倾斜性政策,极大地调动非公领域专技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好评。但是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个别市和单位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故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让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这一政策获取职称。造成混乱,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特别作如下强调: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二)评审渠道: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级工信委、各级工商联。
(三)证书使用范围:在职称证书里必须加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印章。由于目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评委会只设置经济、工程两个系列,要申报其它系列的职称,必须到相应的评委会申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样给予外语、计算机等政策倾斜,评审通过后,单独行文上报,职称证书加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印章;另一种情况是申报评审的所有条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一致,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职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相同。取得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有效的职称,在注册、资质升级、工程招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问题,正常的按照桂职改〔2000〕49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但目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反映较多的是毕业多年后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等方式进入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领域原来没有将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毕业后一直没有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这类人员如何定级?这里再作强调:
对国家已开考的系列,按桂职改〔200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仍在一年转正定级期限内的,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但要获得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仍需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取得。对已超一年转正定级期限的毕业生,不论是已开考的系列或其他通过评审的系列,均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重新参加初级资格的申报或考试;非公领域的人员可在具备条件后,参加晋升上一级资格的评审或考试。毕业生转正定级的时间界定,只能从毕业的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从其到单位入编(或办理聘用手续)的时间起算。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必须有继续教育的要求,各系列评审条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 *** 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种是完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继续教育任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12天,学时总计达72个小时”,“部门、行业有要求的,按部门、行业的规定执行”。
二是完成 *** 人事部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完成其中一个方面的学习任务,取得过相应的学习证明材料即可,不能一味强调“完成 *** 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此外,继续教育不是“一考定终生”,而是不断参加新的学习任务。不能到现在还在补考“WYO知识”、“中国东盟自贸区知识”。
四、关于评审结果上报的问题
自治区职改办在每年的职称工作部署文件中都规定,要各市、各部门上报当年度各级职称的评审结果,并附加了3个方面的表格或电子文档。但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除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上报较为正常外,许多市、系列和部门都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职改办将以评审结果上报的数据为依据,核发新版本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把评审结果上报我办的,我办一律不予发放新版本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规定的不断调整,近年来参加考试的人员不断增多,但由于多种原因,各地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结果与职称申报时间要求不相适应,造成部分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仍不能提供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去年在首次采取信息化申报评审时,我们要求各人事考试机构为暂拿不到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考试合格分数或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证明,解决了及时申报问题。但是,个别申报人员到评审结束仍不能获得合格证书,造成没符合硬件要求却被评审通过的事实。今年我们统一规定:各级考试机构可以为已考试合格但暂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出具证明,但不再为只报了名还没有考试的考生出具证明。对这类个别考生,单位及各系列可视情况先接收其申报材料,注明硬件条件待补,并要求其在开评前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如仍不能提供,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关于重申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或以两种身份申报职称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最后审核时,发现部分人员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内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职称,个别人还以事业、企业两个不同单位,以两种身份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去年实施信息化后,此类人员虽然已可以被信息系统自动识别,但客观上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希望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对专业技术人员作宣传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以真实身份、真实单位,在同一年内申报(或转评)一个职称,对违反规定人员,一律取消其获得的资格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关于信息化后职称档案的管理和打印问题
去年全区高级职称实现全程无纸化后,产生了一个客观问题,按照传统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后,必须按管理权限,将我办批复并加盖印章的职称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一些单位还要求以此作为聘用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在目前自治区职改办不能统一打印的情况下,暂定由我办将已加盖电子印章的评审表电子版反馈到各市、各部门(系列),由各市各部门(系列)根据申报人单位的要求,用彩色打印机为有需要的人员打印完整的评审表存档,也可将基本信息页加审核批准盖章的页面简化后打印存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市各部门(系列)商用人单位解决。各市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时间办理,并按照职称信息化建设要求逐步增加必要的设备。
八、关于建设各级评委会信息库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查询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区职改办已对全区现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基本信息进行了统一登记,已初步形成信息库,并将在我厅相关网站上公布。下一步将对每个评委会统一编号,每年各评委会需要的各级各类职称证书的编号与评委会编号衔接,以进一步防止和杜绝目前不断出现的证书造假。为此,请各市、县,区直各单位在各评委会信息发生变化或新增评委会后,要及时上报我办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