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5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为做好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验证的范围
(一)2012年12月31日之前广西区内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以下证书不在本厅注册验证范围:
1.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2. 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高级政工师证书。
(三)以下证书注册验证按相关规定办理:
1、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进行注册验证。
二、关于注册验证的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各市职改办及区直单位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职改办负责收集本辖区范围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直(含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填写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需采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职改办的邮箱(gx_zgb@163.com)后三个工作日内 *** 确认上门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需携带信息登记表及对应人员的证书原件。
(二)南宁市外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证书验证申请,由所在市职改办汇总收集统一办理,自治区职改办不受理南宁市外个人证书注册验证。南宁市内确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需填写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内页(不需要填写封面),并将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职改办的邮箱gx_zgb@163.com,三个工作日内 *** 确认上门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需携本人的批文复印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A4纸打印的信息登记表内页(一式两份)。
三、关于注册验证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15年5月1日-2015年6月30日,为各市职改办、区直(含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办理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30日,为个人办理时间。
(二)地点: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
联系 *** :0771-5866234。
附: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封面及内页.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