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
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条件及期刊论文发表要求
旧有的职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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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5.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4.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5.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五)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二)、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 ***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2、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3.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凉山州林业工程师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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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凉山州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与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相关资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 *** ,仅供参考。
《2016年凉山州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与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9.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四)论文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经专家鉴定)。
(五)可以申报的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