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评聘结合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2023-01-22 四川职称评审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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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没

四川省职称评聘结合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赶考在线获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具体是: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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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四、评审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四川成都】有关工程行业初级职称评审流程的问题!

你好!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工程是个总称,凡是属于工程类(工程类里包括计算机方面、建筑方面、测量方面等)的技术职称申报时都是统一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不管你学的是什么专业,评职称的时候,论文和报批都是你工作所从事的专业和服务的单位,前面就贯上名字。如申请评审工程测量职称,评上初级职称就叫助理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就叫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 针对我公司人员实际情况,计算机专业可申请工程类计算机方面的职称评审,但要先通过对应等级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要申请工程类工程测量、测绘方面的工程技术职称,可不通过《软考》。 报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理工科专业,申报工程职称,要求有本专业的学历、资格证书外,还要求有测绘测量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 总的说来,申报职称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专业,只要专业是理工科,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即不管是海洋工程专业,还是计算机专业,还是通信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等,只要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工程类职称.申报的时候,因工程是个总类,不对专业做划分.只是评审对专业做了划分。 三. 计算机专业评审所需要材料 (1)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初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1.本人学历资历等材料 2.所从事的专业方面的相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单位出证明)等申报。 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外语、计算机职称成绩通知单(仅后补学历要求,统招不要求) 备注:提供的能证实其工作能力的成绩、证明尽量多,申报成功机会越大。 (2)计算机专业评审工程方面的中级及高级职称需要的材料 本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卡),年度考核表(高级近三年各一份,中级近两年各一份),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初级职称所需要的表格 1. 统招生: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A4) 《重庆市(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 ,中级一式20份A3)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2. 后补学历(如五大生等.五大生:自考、电大、函大、夜大、职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 重庆市( )系列( )级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初级一式 15份A3,中级一式20份A3 ) 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有关考试合格成绩和业绩成果证明 外语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A4) 五、申报费用及日期 表格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购买(1元/份,可买回来复印)。申报评审初级职务6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职务120元/人;申报评审高级职务280元/人。评审结果预计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出来。 六、对于工作年限6—7年能否直接评中级的问题 通常情况:评中级由工作年限和学历二者共同决定,所以单就工作年限6—7年这一项不能直接评中级职称; 特殊情况:1.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2.硕士本专业毕业工作1.5-3年,可直接认定中级; 3.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满足的条件下可直接申报.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七、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 2. 用人单位同意后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业务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3. 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书面考核意见,如同意推荐,则填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评审综合情况表》。 4.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评审材料,缴纳评审费。 5. 高新区职改办依据评审程序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评审或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6. 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后取得任职资格者,分别由市职改办或高新区职改办发文公布,并将其评审材料送本人档案所在地,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7. 各用人单位到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或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 理“资格证书”。 8. 用人单位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要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川职改[1991]2号文的内容?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一、关于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 *** 或 ***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粘。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他单位。

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更低数量和更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之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未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指标或职务数不足现时工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过现时实际需要的 ,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的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掷去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期、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结构、职务系列及档次分布等)和增设岗位的具体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统一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5、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除遵循设岗的统一原则和要求外,还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参考同类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

(2)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拟订方案,写出专题报告,阐明方案及理由,附上批准建立该单位及确定人员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含学历、资历、专业结构等)情况,各个岗位的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6、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方案应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国家控制范围内设置得较合理,更适应工作需要。

7、各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新建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和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的增岗方案,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增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内,不得突破。上级增补下达的高中级职务岗位主要用在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紧缺问题,重点是选择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下达的增资标准首先应满足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剩余部分可用于设置、增补初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岗位。

审批新建企业设岗和事业发展的企业增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内。

8、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相对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可在批准的职务岗位控制数内调整岗位分布,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9、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设岗之一阶段要求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对设岗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习掌握职位分类原理,有步骤、稳妥地转入第二阶段的设岗工作。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行政领导,系指独立企事业单位现任正副职的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或分管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具体主持、参与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量。

(2)担任行政领导前,是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3)拟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主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属同一系列。

2、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一)一式三分,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报省职改办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地、州职改办(人事局)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统一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由上级单位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4、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5、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如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未发生变化,可不重新报批,其中首次评聘时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亦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如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按批准手续和权限重新报经批准,其中,首次评聘中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虽已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但因专业技术职务升迁的,应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限额。

6、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行政领导,如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进行补缺评聘。

7、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或(任命)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

四、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是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教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之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审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者省级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5、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上述规定初次聘任或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单位职务岗位限额。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聘任了“员”级职务的大专毕业生,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评聘“助师”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助师”级职务岗位限额;已聘任了“助师”级职务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评聘中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限额。

6、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未按时定职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对在今年年底以前再不履行聘任手续的,资历不得再连续计算。

五、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系指“五大”毕业生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

2、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未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机械化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以下统称变动工作)后,应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1、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属同一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所在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可直接根据其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适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连同原批准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八、关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按政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单位应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实际具有的专业特长,尽量对口安排在本单位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应优先聘任。

聘任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岗位空缺内解决。确需增设岗位的,除按本《补充意见》第二条第4款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附上《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等材料,逐级审查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增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此岗位只能聘任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不得用于解决其他人员的聘任问题。

九、关于评审程序和报送材料问题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采取本人对岗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另文印发)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

(4)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届满的考核材料

(5)外语考试结果通知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报送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通知单;属于免试者,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5、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过相应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公布。高级职务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级职务资格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的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初级职务资格报县职改(人事)部门或县级单位审核批准。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确定是否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不聘。

十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问题

1、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应限于本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号。

2、集体所有制单位选用的职务、称号名称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职务名称相同,应按统一的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由统一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务称号。不另立标准,不另建评委会。

3、集体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的评审,要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逐步实现经常化。

四川省中级职称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现任职务

任职年限

拟晋升职务

备注

/

/

技术员

大专、中专

毕业1年

技术员

4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2年以上

大专毕业

助理工程师

4年以上

工程师

硕士3年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或10月31日。

3.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年限。

5.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可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破格推荐申报。

7.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材料

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材料填报,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推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限3000左右)。

(3)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3.其他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3)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2)所有评审材料一式2份,申报1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评委会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

请问四川省评助理工程师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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