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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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现对申报2022年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9日。
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申报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
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审课题要求
一、课题类型
1、教育教学研究:以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育管理研究:以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管理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管理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管理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管理质量。
3、教育发展研究:以教育发展理论、教育发展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发展理论、教育发展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4、教育技术研究:以教育技术理论、教育技术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技术理论、教育技术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技术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技术质量。
二、课题要求
1、课题内容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发展及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2、课题研究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内蒙古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发展及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3、课题研
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有:1.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专业理论水平;2.满足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3.具备突出的工作业绩和丰硕的成果。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4〕2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区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和发展趋势;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为本单位或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骨干参与单位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参与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5年中参与过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经济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并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1条作为常用条件:
1、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8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1部或以之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在旗县级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篇发表论文)。
2、作为主要骨干从事(3年以上)或参与(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期间,连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和自治区 *** 确定一定时期政策性的亏损指标企业除外)。
3、主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小型企业或非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盟市(厅局)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贡献。
5、主持1项以上省(区、部)级或2项以上盟市(厅局)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6、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省(区、部)级专业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7、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为骨干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 部门评定),或拥有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起到了主要作用。
9、作为骨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盟市(厅局)级以上施行的相关专业的办法。
10、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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