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评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怎么下载
1、登录浙江省评职称网站,点击在线服务栏目下的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
2、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中选择继教项目学员学分证书查询与打印。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3、点击左侧国家级栏目下的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按钮。
4、在项目编号框中输入2020-04-13-070点击查询后,点击学员证书查询按钮
5、出现个人信息界面,按照要求操作,然后点击打印证书按钮,即可自行下载学分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评11级的职称需要分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 ***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
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1
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 *** 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3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5
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继续教育要求
2016年9月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
2016年9月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业务精湛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业绩卓著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业务精通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四)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业绩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1.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论文,至少2篇。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4.任现职以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奖。
5.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教学业务良好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3.具有讲授镇级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至少1篇。
4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倾斜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二)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三)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及以上。
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再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职称考试过了可以算几类学分
1.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4.全年科内业务学习为II类学分10分。
5.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