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局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 〔2024〕2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包括国土、海洋、测绘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职称办”)。
二、主要文件依据
(一)国土、测绘、海洋专业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自然资源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3。
(二)城乡规划专业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建筑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4。
三、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国土、测绘、海洋专业: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然资源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城乡规划专业: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申报人应满足申报专业相应的评价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或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生,可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市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五、申报途径
(一)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如实填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它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一)《单位报送函》(附件10)。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出具,须单位签章,纸质原件报送。同申报单位多人申报的合并出具1个报送函(注:报送不同评委会的需分别出具报送函)。
(二)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仅提供按以下要求整理的相关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纸质原件3份(认定申报的除外)。A3纸规格双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6。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填写说明见附件7),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的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计算。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勿多报、漏报。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一次性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
七、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 *** 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三)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报送函》,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须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附件8、附件9)所列项目材料清单仔细核查。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需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仅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十、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1.申报咨询: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萧燕祺,0752-2896340;何鑫浩,0752-2896294;
2.投诉热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办公室,0752-2896360。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由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pdf
附件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9〕52号).pdf
附件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pdf
附件5 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x
附件6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7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8 惠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评审).doc
附件9 惠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认定).doc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land.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485/post_5485086.html#/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