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级职称申报系列为: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新闻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文物博物系列、档案系列、工艺美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体育系列、播音主持系列、艺术系列、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党校系列、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药学专业。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年—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1.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文件执行。
2.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0号)文件执行。
3.新闻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文件执行。
5.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文件执行。
6.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文件执行。
7.档案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文件执行。
8.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
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9.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7
号)文件执行。
10.体育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11.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12.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文件执行。
13.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陕人社发﹝2022﹞33号)文件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参阅。
14.党校系列
(1)评审范围
全区党校(行政学院)中从事理论教育,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聘任助理级岗位满2年;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无硕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级岗位满3年;
③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聘任助理级岗位满4年;
④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聘任助理级岗位满5年;
⑤具有大专学历,聘任助理级岗位满6年;
⑥具有中专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确因业绩突出,聘任助理级岗位满7年,从事党校教学工作满15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经县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形成专项破格推荐报告申报。
(3)业绩成果条件
①教学方面: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平均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院)学年平均课时量的证明。申报人员须开发1门以上主体班次课程。
②科研方面: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提交1项以上个人独立完成或参与的著作、论文、课题、咨政报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成果。
15.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⑤博士学位,可聘为中级职称;
(3)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16.药学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业绩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应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之一作者;
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4)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任现职期间 *** 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的规定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5. *** 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四、岗位支持政策
符合 *** 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延人社发〔2023〕120号)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程序申报。
五、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25号)执行。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年4月18日前)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当前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2025年4月18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于2025年4月18日前送审至区人社局。
2.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本人放弃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并报送区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中级职称资格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中级职称符合下列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直接认定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认定中级职称。已认定初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须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其他技术岗位的,须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转换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学历相关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完整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7月31日。
(七)相关证明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八)职称申报网址
2025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 ***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九)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由区人社局统一收取后,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缴费手续。
(十)职称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
(二)不具备档案专业的人员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陕西省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档案人员初任培训证书》。
(三)申请破格晋升职称的,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资料,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5年5月31日。从今年开始,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中初级职称,在符合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采取“随到随办”的方式认定职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人员,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严格岗位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应如实填写《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延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在《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签字确认。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训中心:0911-7092341
区人社局:0911-6223218
附件:1.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
3.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原标题: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ansai.gov.cn/xwzx/gsgg/1902528606597419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