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2-08 职称动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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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市单位:

  现将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转发〔2023〕44号)转发给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守执行。

  1、申报时间

  原则上,我市农业领域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3月29日,非我市受理的其他行业和级别的具体时间按照相应评审团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新成立的人事单位或者部门未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的,应当及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中新增的人事单位账户,避免申请人填写信息时无单位可选。

  (2)本市评审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直接送评审委员会,送茂名评审委员会初级申请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评审表的委托评审栏盖章,由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单位出具委托书,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茂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书,然后送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3)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在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审。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应当附《广东省事业单位就业结果审查表》。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牢牢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充分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乡村工匠”职称,培养更多的农村人才。

  (2)申请人应诚实参与评估。用人单位应当审查申请人材料(如学历、奖励、证书、论文、业绩等)的真实性。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评估的资格。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处罚。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3)农村工匠、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另行印发。

  (4)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 *** :887578。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

 

  附件2:茂名市评委会名单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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