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23年度平顶山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10-08 职称动态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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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才评价开发暨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平顶山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平顶山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平非公企业和平顶山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按注册地通过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平顶山域内注册的中央驻平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录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军转干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中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9-2022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优质课,文件名应为“优质课.pdf”。  

三、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级职称评审。

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评委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3年度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上旬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职称评审收费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30元/篇,提交论文申报中级1篇)。所有收费项目均由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收取。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附件1:平顶山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docx

附件4: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docx

附件5_职称委托评审函.docx

 

2023年10月7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平顶山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http://rsj.pds.gov.cn/contents/18020/609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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