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职称动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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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秘〔2023〕1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宣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市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1.学历资历、能力业绩。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3]504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年限统一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3.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通过非国有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5.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对持

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6.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7.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8.申报资料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9.面试答辩。破格申报或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面试答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须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查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可上传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并对报告中本人姓名、查重率等关键信息作明显标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2023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6.所有上传的原件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退还。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业绩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视情况留纸质资料参加评审环节。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记录,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0月20日-11月3日上班时间内(双休日除外)报送市住建局人事科,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未经单位公示同意),一律不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16楼人事法规科(出电梯右拐)。

联系 *** :3020549

*** 申报联系群:674757627(申请加入时,请发送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一名申报经办人入群)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www.ningguo.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936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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