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艺师职称评审表,云南省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2024-05-18 云南职称评审网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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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云南省农业系统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云南省农艺师职称评审表,云南省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序号 单位 姓名 申报资格

1 通海县水产工作站 刘开润 高级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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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海县水产工作站 张映芬 高级农艺师

3 通海县植保植检站 陈宝红 高级农艺师

4 通海县植保植检站 张立松 高级农艺师

5 通海县种子管理站 代丽娅 高级农艺师

6 通海县种子管理站 王兆明 高级农艺师

7 通海县种子管理站 马云珠 高级农艺师

8 通海县种子管理站 陈孝华 高级农艺师

9 通海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李清云 高级农艺师

10 通海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张 爱 高级农艺师

11 新平县平甸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刘 云 高级农艺师

12 新平县平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徐绍刚 高级农艺师

13 新平县古城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罗绍晖 高级农艺师

14 江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张本金 高级农艺师

15 江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张竹林 高级农艺师

16 江川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郭有福 高级农艺师

17 江川县种子管理站 周开兴 高级农艺师

18 江川县种子管理站 杨逢贵 高级农艺师

19 江川县植保植检站 普留寿 高级农艺师

20 江川县植保植检站 李 彦 高级农艺师

21 江川县路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杨怀芳 高级农艺师

22 江川县九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张二明 高级农艺师

23 华宁县植保植检站 李美玲 高级农艺师

24 华宁县种籽管理站 段建保 高级农艺师

25 华宁县种籽管理站 潘学清 高级农艺师

26 华宁县华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普玉萍 高级农艺师

27 华宁县青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任家良 高级农艺师

28 红塔区种子管理站 向会仙 高级农艺师

29 红塔区种子管理站 矣 勇 高级农艺师

30 红塔区玉兴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卢云华 高级农艺师

31 红塔区高仓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沈继文 高级农艺师

32 红塔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祖林 高级农艺师

33 红塔区植保植检站 王春福 高级农艺师

34 红塔区水产工作站 潘家有 高级农艺师

35 红塔区玉带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李继红 高级农艺师

36 红塔区玉带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景正平 高级农艺师

37 红塔区玉带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沙开忠 高级农艺师

38 红塔区研和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苏建云 高级农艺师

39 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盛云芳 高级农艺师

40 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代会琼 高级农艺师

41 红塔区凤凰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徐云华 高级农艺师

42 澄江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詹志翔 高级农艺师

43 澄江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赵 铮 高级农艺师

44 澄江县种子管理站 钱丽萍 高级农艺师

45 澄江县种子管理站 张茂君 高级农艺师

46 澄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施红珍 高级农艺师

47 澄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李成春 高级农艺师

48 澄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申文智 高级农艺师

49 元江县羊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许阿雄 高级农艺师

50 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杨美芳 高级农艺师

51 元江县甘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杨 琴 高级农艺师

52 元江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杨丽华 高级农艺师

53 元江县种子管理站 胡百生 高级农艺师

54 元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钟丽华 高级农艺师

55 易门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汤黎虹 高级农艺师

56 易门县绿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柳 若 高级农艺师

57 易门县龙泉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杨义康 高级农艺师

58 易门县铜厂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周建华 高级农艺师

59 易门县铜厂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吴丽琼 高级农艺师

60 易门县种子管理站 李成顺 高级农艺师

61 易门县种子管理站 沈为频 高级农艺师

62 易门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马荣晋 高级农艺师

63 易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李明芳 高级农艺师

64 易门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武广全 高级农艺师

65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陈桂芬 高级农艺师

66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张翠萍 高级农艺师

67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沈祥宏 高级农艺师

68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段永华 高级农艺师

69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张子伟 高级农艺师

70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 袁丽华 高级农艺师

71 玉溪市种子管理站 褚惠琼 高级农艺师

72 玉溪市植保植检站 王田珍 高级农艺师

73 玉溪市水产工作站 梁用本 高级农艺师

74 玉溪市水产工作站 刘 蓉 高级农艺师

75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玉溪市分校 黄莲英 高级农艺师

76 元江县羊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龙才沙 高级农艺师

77 澄江县种子管理站 郭 斌 高级农艺师

78 红塔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王丽敏 高级农艺师

79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罗荣华 高级农艺师

80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德全 高级农艺师

81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袁祝芬 高级农艺师

82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伍正容 高级农艺师

83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家福 高级农艺师

84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董远林 高级农艺师

85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张明先 高级农艺师

86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礼彩 高级农艺师

87 昭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杨正碧 高级农艺师

88 昭阳区种子管理站 卯昌元 高级农艺师

89 昭阳区种子管理站 陈千良 高级农艺师

90 昭阳区种子管理站 夏文麟 高级农艺师

91 昭阳区园艺技术推广所 周云川 高级农艺师

92 昭阳区园艺技术推广所 崔世珍 高级农艺师

93 昭阳区乐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温元灿 高级农艺师

94 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刘家顺 高级农艺师

95 昭阳区盘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狄永国 高级农艺师

96 昭阳区守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张文平 高级农艺师

97 昭阳区凤凰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李晓良 高级农艺师

98 昭阳区小龙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周应兵 高级农艺师

99 昭阳区洒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秦 梦 高级农艺师

100 昭阳区渔业站 蒋德恩 高级农艺师

101 鲁甸县种子管理站 李兴伟 高级农艺师

102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黄恩荣 高级农艺师

103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明凤 高级农艺师

104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周 剑 高级农艺师

105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 兴 高级农艺师

106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祖 蓉 高级农艺师

107 鲁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赵 静 高级农艺师

108 鲁甸县文屏镇农技站 孔令相 高级农艺师

109 鲁甸县龙头山镇农技站 冯文权 高级农艺师

110 鲁甸县水磨镇农技站 刘 飞 高级农艺师

111 鲁甸县龙头山镇农技站 管彦荣 高级农艺师

112 鲁甸县小寨镇农技站 李云万 高级农艺师

113 鲁甸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徐家惠 高级农艺师

114 鲁甸县梭山镇农技站 徐国朝 高级农艺师

115 巧家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田兴富 高级农艺师

116 巧家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陈其荣 高级农艺师

117 巧家县种子管理站 王正亮 高级农艺师

118 巧家县农业环境监测站 魏 茂 高级农艺师

119 巧家县药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刘明芬 高级农艺师

120 巧家县白鹤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袁家明 高级农艺师

121 巧家县白鹤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邱尚忠 高级农艺师

122 巧家蒙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林吉慧 高级农艺师

123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贾德凤 高级农艺师

124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苏世强 高级农艺师

125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云奎 高级农艺师

126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孙云萍 高级农艺师

127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 红 高级农艺师

128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罗兴琴 高级农艺师

129 盐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林安松 高级农艺师

130 盐津县种子管理站 胡 洋 高级农艺师

131 盐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梁 波 高级农艺师

132 盐津县盐井镇农业综合站 何培秋 高级农艺师

133 盐津县普洱镇农业综合站 闫世友 高级农艺师

134 盐津县普洱镇农业综合站 杨美恒 高级农艺师

135 盐津县兴隆乡农业综合站 王华章 高级农艺师

136 大关县植保植检站 李启州 高级农艺师

137 大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周世祥 高级农艺师

138 大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罗贤成 高级农艺师

139 大关县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孙安凤 高级农艺师

140 大关县玉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艾富琳 高级农艺师

141 大关县天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张贤强 高级农艺师

142 永善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马各富 高级农艺师

143 永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赵国洪 高级农艺师

144 永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郑明芬 高级农艺师

145 永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孙碧仙 高级农艺师

146 永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昌琴 高级农艺师

147 永善县植保植检站 王家华 高级农艺师

148 永善县溪洛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龙远芬 高级农艺师

149 永善县莲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殷举贵 高级农艺师

150 绥江县南岸镇农技站 赵旭香 高级农艺师

151 绥江县新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严仕元 高级农艺师

152 绥江县中城镇农技站 柯继荣 高级农艺师

153 绥江县蚕桑服务站 方成根 高级农艺师

154 绥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陈乾昭 高级农艺师

155 绥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黄德银 高级农艺师

156 绥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丁家春 高级农艺师

157 镇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兰庆隆 高级农艺师

158 镇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郑绍阳 高级农艺师

159 镇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郑祖万 高级农艺师

160 镇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静先 高级农艺师

161 镇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汪继聪 高级农艺师

162 镇雄县植保植检站 涂云超 高级农艺师

163 镇雄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何宣会 高级农艺师

164 镇雄县种子管理站 郑明语 高级农艺师

165 镇雄县经作站 成 春 高级农艺师

166 彝良县植保植检站 阳 莉 高级农艺师

167 彝良县植保植检站 余 曲 高级农艺师

168 彝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钟易梅 高级农艺师

169 彝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潘忠芬 高级农艺师

170 彝良县蚕桑站 余忠国 高级农艺师

171 彝良县种子管理站 李 琳 高级农艺师

172 彝良县龙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刘家明 高级农艺师

173 彝良县小草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赵英云 高级农艺师

174 威信县种子管理站 杨永鸿 高级农艺师

175 水富县植保植检站 郭祥川 高级农艺师

176 水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杨华容 高级农艺师

177 水富县植保植检站 郑衍真 高级农艺师

178 水富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高启辉 高级农艺师

179 水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祥明 高级农艺师

180 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周代恩 高级农艺师

181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秦明亮 高级农艺师

182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许明高 高级农艺师

183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李启菊 高级农艺师

184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张清凤 高级农艺师

185 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蔡荣靖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职称

下边的是通用的条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又不同的,所以更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农艺师评审条件之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 ***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 *** 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 *** 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 *** 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 *** 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之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参考资料:/link/65/

评农艺师这个职称要有什么条件?

农艺师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 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扩展资料: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2、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4、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5、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艺师

农业类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之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扩展资料: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职称

中级农艺师职称评定条件

农艺师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是:

1.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博士研究生学历;

3.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

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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