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职称改革,2016年云南省职称改革方案

2024-06-18 云南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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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16年云南省职称改革,2016年云南省职称改革方案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和方向,按照 *** 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与 ***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 *** 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六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前,要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下列要求设置岗位:

(一)把首次评聘中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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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因事设岗、职事相符的原则,对原来的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调整,把有限的岗位数额主要用在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上。

(三)将评聘后剩余和空出(离退、调动、自然减员、晋升)的高、中级聘务岗位数额用于需要增补的岗位。

(四)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控制正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原则上只用自然减员的正高职岗位空额补缺。少数单位由于事业发展,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正、副高职比例,增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由单位提出,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增加。全省新增拨的高职岗位数额中,正高职控制在10%以内。

(二)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编制扩大,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下,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近期内,全省每年正常增岗幅度,高职岗位数额控制在原有高职岗位数的4%以下,中职岗位数额控制在6%以下。另外,从我省实际出发,省里将一次性增加一定的高、中级岗位数额,重点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单位。使用中不搞平均分配。

(三)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各级 *** 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建事业单位,可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照同类单位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意见由单位提出,在省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地(州、市)属单位由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5岁以下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分配控制数,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专项下达岗位数额。岗位数额专人专用,若晋升或调动出省等,其岗位数额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收回。

(五)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或抽调到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艰苦行业工作者,合同或抽调期在三年以上的,其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项下达。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数额可随人带回。

现在省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上述地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试行条例的规定,参考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及业绩,在当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亦按上述程序报批,由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若返回机关,其岗位数额收回。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束后,从外省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数额亦可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请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六)今后,凡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后,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需新增岗位数额,高、中级数额分别由省、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七)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办法,不再下达岗位数额。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研究提出,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文下发。

(八)一九八七年以来,由事业转变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在首次下达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省、地、县属单位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企业职改的有关规定核定,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由企业转为事业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可在首次下达的职务指标基础上,由各级主管部门比照同类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经费全部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可按核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的办法实施;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经核拨经费的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也可按上述办法。

(十)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定以前,对大、中型工交企业中的高、中级经济专业岗位数额要从严掌握,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

2016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昨日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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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教师工资改革:教师职称制度配套改革 编制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019年云南省将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记者从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云南将在年底前合并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将可参评副高和正高职称。

据介绍,云南省将从3个方面对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明年进入常态化评聘。的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完成新旧职称资格过渡;8月底前,完成三级、二级、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的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副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云南省2016年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公示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指出,改革将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意见》还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意见》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省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平稳过渡,稳慎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2011年9月以来,人社部、教育部已在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 *** 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事业单位职称首次改革,具体怎么改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相应的制度也逐步进行不断完善。今年就掀起一股改革的热潮,事业单位改革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改革是大势所趋,谁都没有办法阻挡改革的前进步伐。今年关于职称改革的消息传的愈言愈热, 事业单位职称30年来首次改革

关于职称改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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