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概述:
1、据介绍,天津人才引进新政具体条件包括,学历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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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户天津。创业人才无年龄限制。此外,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扩展资料:
天津人才引进的政策的根据:
1、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逐年提升,劳动力素质在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规模也较大。对于一个城市来讲,既要“引才引智”更要“用人留人”。
2、既要吸引人才落户,更要把这些人才留在当地,实实在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贡献。怎么样把这些人才留下来,关键的一点从 *** 角度来看,还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 *** 服务,不断优化城市社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这些人才干事、创业营造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3、要紧紧围绕着地方的需求来制定政策,来做到人才的引进与本地区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这样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参考资料:人民网-发改委回应地方“抢人大战”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之一步:提交材料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之一步:提交材料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3)同意调出函(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天津人才引进需要什么学历
法律分析:条件: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35岁以下。3、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可以推迟到45岁以下。4、有天津社保,暂时是有社保即可。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引进人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的引进资格,二是个人的引进资格。企业的引进资格,需要根据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一般对企业性质、规模、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等有相应的要求;个人的引进资格,一般是指在学历上、专业上、所在岗位等要求。通过当地人才引进系统,按规定和要求,由人才引进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填报,一般包括个人工作履行、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学历资格证书、随迁人员情况等,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批结果。根据人才引进系统的提示,按时提报相关证件资料及材料,包括企业和个人两方面。企业方的材料,如营业执照、相关证书;个人方面,如工作履行、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学历资格证书、随迁人员情况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