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高职称延期退休流程,正高级延迟退休

2024-05-23 山西职称评审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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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

山西正高职称延期退休流程,正高级延迟退休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延迟退休吗?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之一,事业单位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包含了哪些群体? 第二,高级专家的含义包括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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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三,对于少数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规定。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四,事业单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能否延迟办理退休?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之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 *** 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更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少数人需要办理延迟退休的,需要由所在单位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迟办理退休,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

副高级职称,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有些回答说不可以延迟,这是误导。

前段时间,本地就有一重点高中女副校长,正科级职务,副高级职称。如果按照副校长职务,她55岁就要退休;如果按照副高级职称,她60岁退休。因马上年龄到55岁,她毅然放弃正科级副校长职务,专心依靠副高级职称研究教学,这样就继续工作到60岁退休。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员和事业编的退休年龄是一致的,都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但是有些高级职称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以下是法律依据: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之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第二条: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第三条: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 ,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

简单来说,就是: 高级职称、身体 健康 、本人愿意、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但是要放弃行政领导和管理职务。女同志年满55,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目前还不能延迟退休

按照人社部规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分别是:

当然,根据人社部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体条件许可,有这个意愿,经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很多地方也没有实行。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 男性都是60岁退休;女性干部则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 。无论你是否是副高还是正高职称。

虽然高级职称还是按正常年龄退休,但副高以上职称毕竟是少数,考虑到实际需要,很多高级职称退休后,经常被返聘回单位发挥余热,这其实也相当于延迟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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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答这个问题,因为相关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是看到有些回答竟然说不能延迟退休,这不摆明是误导群众,所以感到有必要说一下,提供有用的信息给需要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2015年2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其中之一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皆可)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要知道,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女性人员都是年满五十五周岁即退休了,一些企业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了。

说实话,企业人员没有谁愿意延迟退休的,盼星星盼月亮,巴不得早点回家休息,所以愿意延迟退休的都是些管理人员。

但是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如果本人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自愿办理退休手续。

当然此通知没有溯及力,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按照55周岁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女性人员,不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副教授

事业单位拥有副高级职称延迟退休规定,男、女略有不同,分述之。

女性有新规定,可以延迟5年退休;

男性照原规定办理。

一、女性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2005年, ***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既延迟5年退休,原规定55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男性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男性拥有高级职称人员,女性年满60岁拥有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附一:《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

附二:《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

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中的附件一执行。

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

截止目前,人社部只是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就是虽然到了五十五岁的退休年龄,但本人愿意,本人身体条件许可,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这个规定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这类人在55―60岁之间,可以任意选择退休时间。只是这项制度并没有铺开,只是在部分单位实施。

可以啊,55岁不写申请退休,就自动延迟到60岁。可是,如果不是等着工资买米下锅,真没必要延迟啊。一般70岁之前腿脚还算利索,能出去走走,55到70还有15年时间,有必要占用这宝贵的15年的三分之一继续工作吗?钱永远赚不完,可是一旦闭了眼,啥都带不走啊,只有玩了吃了花了的,属于你。真活明白的,不愿意延长这5年,早退早享受,还能腾出职称指标给其他人,皆大欢喜。

什么叫延迟退休,就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不退休继续工作。因此,在弄清能不能延迟退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各类人员的退休年龄,然后再去了解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年龄。

目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尽管这个文件是1978年的了,但是还是有效力的。在没有相关的新的退休年龄的文件出台之前,现行的退休年龄还是要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的。

2015年2月,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从上面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 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人员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不分男女,男性是60周岁,女性也是60周岁。

不过,事业单位具有副高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男性则不能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二、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国务院专门对高级专家的退休问题作了规定,在198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中规定:

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就是相当于副教授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确因工作需要,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他们是可以延迟退休的,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退休。

三、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要满足的条件

从国发(1983)141 号文件可以看出,他们延迟退休的条件应当有四项:一是副教授以上职称,二是本人同意,三是工作需要,四是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这四项条件是应当要同时满足的。前两项不用多说也明白了,第四项就是其身体要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第四项,什么是工作需要?人事部的一些相关文件对此作了具体的说明,那就是:

从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符合“确因工作需要”这一条件的事业单位副高职称的人员应该是不多的,确实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可以已经是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了。因此,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人员要延迟退休的条件还是比较难达到的。

综合以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人员理论上是可以延迟退休,最长可以延迟至65周岁,但是,要满足“确因工作需要”这一条件的人还是不多的,实际上副高职称延迟退休的人不多。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副高级职称女性可以选择延迟5年退休】

按照人社部规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分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但人社部同时规定,处级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人员也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只要本人身体条件许可,有这个意愿,经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

副高级职称女性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只需要在55岁时递交一纸申请,就能选择到60岁时再退休。

同时,副高级职称以上毕竟是少数,很多人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这其实也相当于另一种延迟退休了。

退休时高级职称待遇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退休时高级职称待遇按如下方式办理审批手续:

之一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 等 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书(45周岁前就在本单位连续参保至退休的需提供至少从45周岁开始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职)申报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1楼2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第二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1、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3)经社区审核盖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的移交汇总表到二楼1号窗口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3.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窗口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此表由核定部门提供)、(5)养老保险手册、(6)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14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一般都是统称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等。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之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 *** 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更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55岁高级职称女教师,我可以申请延迟几年退休吗

可以的,现在的政策是,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这从宏观上讲当然是合理的。

因为现在的学制普遍较长,博士毕业的话已经接近30岁,到55岁可能正是出成果的年龄。一刀切地让这些女性高级知识分子退休,造成女 *** 社会的时间比较短,可能会带来人才的浪费。

扩展资料:

教师职称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迟退休

副高职称延迟退休文件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 *** :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 *** :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之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这个高级职称 延迟退休 政策中也是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 退休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第二条规定: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 按照该文件精神,如果 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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