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职称,2021年上海自贸区管委会 ***

2023-04-06 上海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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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人才绿卡来了!高级 *** 职称+半年社保,即可买房!

上海自贸区职称,2021年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招聘

8月14日,南沙正式发布《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在区规定的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等四类人才,在南沙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就可申请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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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一、发布依据

《 *** 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年版);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核实申领人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本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四)《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申请的,须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之高级 *** 职业资格申请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最新紧缺工种目录。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申请的,应先提交纸质资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八)申请人须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个人连续纳税满6个月(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况均视为不连续缴纳)。

(九)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高级管理层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申请的,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 资格。

五、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 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 若申领人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则需提供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印有税务局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须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须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4点须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5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 5点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符合申领条件第6点须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均须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1点均须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1000万元以上;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款第2点须提供: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2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

符合第(三)款第3点须提供: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或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证明文件;②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符合第(三)款第4点须提供:①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定文件或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或“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或船旗国 *** 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②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等。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须提供:①区行业主管部门函件、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材料;②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④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 *** 证书等。

符合第(四)款第1点须提供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2点须提供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3点须提供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4点须提供上一年度显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5点须提供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6点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7点须提供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8点须提供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官网公告。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9点须提供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证明文件。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七、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

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 *** 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八、受理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

咨询 *** :020-399019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

九、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5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领卡时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以及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前往窗口取卡;申领人的租房合同是网签形式的,需同时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如本人无法前往窗口领取的,可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代替领取,代领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及申领人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资料未按照要求携带的,不予发放,待资料准备齐全再另行发放。

(五)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陆 “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 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

(六)全球高校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七)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十、附则

本申领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文件进行修订。

上海海事大学代码是多少?

上海海事大学代码是10254。上海海事大学,位于上海市,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院介绍

上海海事大学是上海市人民 *** 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证书与挪威船级社ISO9001质量保证书的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上海海事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909年的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1年邮传部高等商船学堂正式成立,历经易名、停办、调整和恢复,继为交通部吴淞商船学校、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国立上海航务学院。1958年,交通部重新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0年,上海海运学院由交通部划归上海市人民 *** 管理。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 *** 和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建上海海事大学的意见。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有临港校区(主校区)、港湾校区、民生路高恒大厦等3个校区,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院系设置

截至2022年月,学校设有14个二级办学部门,开设5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人,外聘教师27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77人,具有副高职称353人,具有中级职称722人,具有初级职称29人。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816人(占比63.7);具有硕士学位390人;具有学士学位及其他75人。列入国家、教育部、交通部、上海市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220余人次;历年来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的专家75人,二级教授25人。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国家级特色专业:物流管理、航海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轮机工程、航运管理。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交通运输。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国航)、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法学(海商法)、经济学(海运与物流经济)、管理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代港口物流实验教学中心、航海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航海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代港口物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上海海事大学-港航机械电子电气工程硕士-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能源与动力工程、英语、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港口航道与海洋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海关物流、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电子商务、数字物流、外贸经济、法学(海商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航海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港口机械)、轮机工程、航运管理、交通运输、英语、工商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航运经济管理与金融、物流管理。

教学成果

2019年,学校5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0个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获得市教委立项资助。参加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72项,其中荣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2项,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1项,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 *** 大赛特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4项等。学生共计1299人次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5月,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总论进入ESI,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交通部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上海市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港口机械电子工程、国际法学(海商法)。

上海高校高峰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

上海高校高原学科: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B类培育)。

科研机构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其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1个,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高级战略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科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1个,上海市人民 *** 发展研究中心1个,设有上海海事大学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挂靠学校。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集装箱供应链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交通运输部重点实验室: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

上海市科委工程研究中心:上海航运物流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海商法研究中心、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上海市人民 *** 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自贸试验区供应链研究基地。

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深海极端环境服役材料实验室。

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海洋局深海装备材料与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港口与海洋重装备安全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船舶智能运维与能效监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海事搜救与水下机器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5月,学校与境外100余所姐妹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学生交换等。与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挪威船级社等国际知名航运组织/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自2010年起开设“国际班”,邀请美国、韩国、波兰、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航海院校的学生来校学习“航海技术”“航运管理”等专业。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纳中西非地区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并开始在非洲招生。2012年,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接受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标为蓝白圆形图像徽标,由学校英文名称(SHANGHAIMARITIMENIVERSITY)建校年份(1909)组外圆圈,中间上方为帆船、讲台、课桌等元素的组合,下方为展开的图书,同时寓意飞翔的海鸥(嵌有舒同体“上海海事大学”)。

校旗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校名及徽标。

校训

忠信笃敬

校训语出《论语•卫灵公》“言忠信,行笃敬”(意即“言语忠诚老实,行为敦厚严肃旨在从“言”和“行”两个方面,“寄学生以品学兼优的希望,以求世界影响”(交通部吴淞商船学校校长王伯群先生语)。

海南自贸区怎样了!还有哪里自贸区?

海南自贸区是我们国家前不久刚刚批准成立的自贸区,当然我们国家还有上海自贸区 等几个自贸区,自贸区对我们当地的经济会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贸区成立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

1.企业登记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凡属济南片区范围内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一业一证”改革。把同一行业涉及的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审批全程网办,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审批管理。

3.“证照联办”。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新办)、不涉及实际经营条件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条件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或住所变更的计量标准器具变更、专项计量授权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个事项与营业执照申请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时办理。

4.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凡企业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相应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6.“独任审批官”制度。将企业设立登记、符合简易登记条件的注册登记、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事宜,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独任审核”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判官独立审查材料、签发执照,实现简易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7.“不见面审批”。优化实地勘验方式,综合运用材料简化、数据共享、材料邮寄、自助服务等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模式。

8.“无人审批”。建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申报、办事指南查询打印、企业信息查询打印、税务、社保、不动产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的办理。

9.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办联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链条”精简审批模式。

10. 优化用地性质调整流程。申请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文化用地的,均可走简易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控规调整程序。

1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工业标准厂房、新型产业等工业用地,对于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有特殊要求且具备规划实施条件的,均可走简易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容积率调整程序。

12、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科技创新。存量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超5%且100%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3.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14.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对符合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安排专人协调国家或省技术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

15.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集团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满足远程审方的条件下,可按2人服务20家药店的标准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济南片区设立自助售药设备。

16.推行 *** 购药服务。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1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双证齐发。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等四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链条”审批,实现“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审批完成发证”,双证齐发。

18.餐饮业实行“注册即经营”。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

19.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20.改革民生计量监管模式。采取统计抽样的 *** 延长电能表轮换周期,在现有8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4 年。创新抽检方式,实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现场检验,降低企业抽检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1.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缩短商标注册时间,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成本。

22. 优化市场准入审批帮代办服务。以更加便利的精准精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忧。组建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帮代办服务。

二、税务服务便利化

23.涉税事项“网上办”。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

24.常规事项“自助办”。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合理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25.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企业限期补齐。

26.税收优惠“简约办”。依照规定为片区内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片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7.新开办企业业务就近办。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片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

28.一般程序注销“事项前移、一站办结”。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

29.对更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更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0.首笔出口业务先退税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首笔出口的退税业务,实行先进行备案,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结。

31.推行出口退(免)税“当天办”。对自贸试验区内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即企业当天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当天审核,国库部门当天退库,退税当天到达企业账户。

32.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对签订税企服务协议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33.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

35.融资租赁业务实行出口退税。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6.实施入户评估检查审慎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37.实行纳税人无过错免责制度。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

3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

3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高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优惠政策,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

40.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

41.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

42.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

43.开展“链上自贸”保税展示展销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创新和自贸制度创新优势,利用浪潮集团QID码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构建了以“货物出区(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一物一码可追溯、展示商品可退回、交易消费才缴税”为特色的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关键节点。

44.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在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

45.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

46.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

47.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8.实施“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

4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快速 *** 处理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体系,建立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对一”专人服务 *** ,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金融外汇便利化

50.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51.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试验区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52.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53.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54.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55.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56.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57.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58.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59.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

60.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

61.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62.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63.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6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6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66.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67.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

68.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注册公司。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股东可以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出资额更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五、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服务

69.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鼓励各类企业、科研记过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专门公共仓库、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加大济南片区内科研机构进口研发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建设济南片区特殊物品集中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一站式”申报和通关流程。

70.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统筹安排市区联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

71.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区内高端研发机构获得的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72.加快国际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在科技发达国家建设海外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逐步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支持。

73.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产业中试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联合共建产业中试基地,研发所用进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享受综合保税区各项免税政策。对利用中试基地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单位、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

74.引进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济南片区工作的高技术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不设工作经历要求,可申请在济南片区工作。

75.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发展。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校区 (分校)、二级学院等;国内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76.支持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实行“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允许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实体,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及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

77.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法(试行)》,确定设立外资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

78.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出台《济南片区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79.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对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在济南片区内均予认可。除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济南片区内企业、单位提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80.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境外资本即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81.给予医疗人才准入便利。鼓励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来内地行医,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做到即时办理。

82.给予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准入。

83.片区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片区内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条件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开展干细胞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84.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8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中中医治未病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满足规定年限,职称评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出入境便利化

86.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在济南出入境管理局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受理上报,将受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

87.设立外事紧急事务通道。将片区外国人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加急快速办理。

88.简化外籍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外国人签证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办结。

89.拓宽“绿卡”、泉城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外国人及持山东省“绿卡”、泉城“服务金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在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期限及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措施。进区投资、创新创业外国人可按照其需要办理每次停留180天、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贸易(M)、人才(R)签证。

90.投资、创新创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

9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在境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外国硕士、博士拟将科研成果转化驻区企业或自行在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9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新政。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 *** 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七、生活服务便利化

93.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94.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推动登记、年报等业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承诺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9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加大与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开发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国际医学部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即时结算。

96.设置“全市通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的医保工作站。在企业、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可承担异地备案、定点变更、医保信息查询打印等14项医保业务职能的医保工作站,把医保服务事项放在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地方。

97.建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模式,减少纸质材料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办成”。

98.打造母爱无忧之家。选择具有3岁以下托育服务资质和丰富运营经验的托育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99.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平台。依托高新区户籍儿童招生报名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材料网上申报。

100.建立企业员工全周期服务体系。引入优质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学生接送、父母居家照料等延伸服务,打造自贸民生品牌;建立专业的企业管家队伍,提供行政、接待、会议、财务、人力资源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促进企业专注研发主业发展。

上海临港落户详细政策2022

法律分析:上海临港新区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1、年龄无要求;

2、一次性可解决全家户口;

3、时间短,1-2年即可申请;

4、对社保缴纳年限和金额无要求;

5、对职称无要求;

6、对现有工作无要求;

7、无需和申请居转户的40万人(每年)一起排队,直接申请;

8、对纳税无要求;

9、有无居住证都可申请。

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户口条件

落户上海具体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意: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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