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1、上限:34188元/月(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2、下限:6520元/月(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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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2倍社保基数怎么算
落户中的更低社保、1倍、1.3倍、2倍、3倍(更高)社保基数是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而言,上海市也是将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的参考线,而更低工资就是缴纳的更低社保基数。
上海落户方式中的三种主流落户方式:居转户、留学生以及人才引进。
1、上海居转户落户社保基数要求
(1)7年落户(无职称):社保7年,后3年2倍:工资水平要求23000元/月
(2)7年落户(有职称):社保7年,后3年1.3倍以上:工资水平要求14950元/月
(3)5年落户:社保5年,后3年3倍:工资水平要求34500元/月。
2、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基数要求
(1)半年1倍社保落户:工资水平要求11500元/月
(2)一年1.5倍社保落户:工资水平要求17250元/月
3、人才引进落户方式:
(1)本科+学位+高新企业+2年2倍社保:工资水平要求23000元/月
(2)硕士+学位+高新企业+1年2倍社保:工资水平要求23000元/月
一直缴纳更低社保不能落户的,且这段时间属于无效累计,所以想要落户的朋友,在前期准备时,自己的社保和个税缴纳不能低于1倍社保基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落户承认的中级职称
一、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缴纳上海社保累计满7年;
(1)社保和个税相匹配。
(2)社保累计阶段要求前4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1.3倍。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政策、无不良记录。
二、上海居转户中级职称要求
(1)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可落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
(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中级职称是上海居转户落户的敲门砖,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条件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
(3)社保累计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大于等1倍社保基数,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等于1.3倍。
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可积分/落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
(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
工程师职称学历要求如下: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满3年或本科毕业满1年。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7年或本科毕业5年,研究生毕业2年或博士毕业。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从事工程师满5年;③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满2年。
首先职称落户的条件是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
上海居转户社保基数不够怎么办
上海居转户社保基数不够的可以通过职称来解决。不论是七年职称通道、七年两倍社保通道还是五年三倍通道,对应的社保个税都有明确的要求。上述三个通道里,七年职称通道要求的社保和个税要求更低,同时也是居转户最正统的通道,其他通道属于激励通道。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外省市户口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政策,根据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第三十八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