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乡镇,哪些职务是正科级,哪些是副科级,各所所长又是什么级别?谢谢!详细一点。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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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派出所所长一般属于副科级。如果是重点镇,派出所长可能会超标准配备,所长可以为正科级职务。
地方派出所级别有高有低,一般的县区下属的乡镇派出所只为副科级或者股所级,派出所所长(高配副科),所长的更低警衔是二级警司,更高警衔根据警龄等其他因素来授予。
拓展资料:
1、级别介绍:
正科级是一种职位级别名称,正科级的职务有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党委书记等。
副科级: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更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县、县级市或地级市设的区正科级局的副局长、副科级局的局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地级市辖县区、县公安分局大队长、派出所所长、 *** 县、县级市、市辖区纪委室主任。
2、薪金待遇:
行政机关的副科级干部,调动到事业单位去任副科级干部,就不再算是公务员。身份变了,薪酬也不能按公务员序列的套。事业单位人员统称为职工,薪酬根据事业单位的职务和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来分配;行政机关人员统称为公务员,薪酬按行政职务、等级断定薪酬等级。二者单位性质不同,人员身份不同,非一个序列,因此不能够参照套薪酬,契合。要区别等级和职务。副科级是等级,单位里边满足一定条件能有很多人,但副科长岗位仅数人,需求竞争上岗。
科级是公务员的级别。一进去是办事员级,然后科员级,再上来就是科级,相当于乡级。再上去就是处级。处级也就是县级,军队相应的是团级,也有县处级,或者县团级的叫法。在上就是厅级。待遇没有固定的标准,各个地区,各个单位都不相同。
3、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山东省基层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山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一、学历要求:参和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和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和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法律依据:《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山东省副高级职称有哪些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6:53 阅读次数:382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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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其中,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基层农业(畜牧、兽医)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在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行“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畜牧、兽医)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审。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 *** 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人事 *** 机构或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6.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用 *** 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填报要求见附件5。
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便于评审专家审核查看。如:“2010年高级农艺师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2.“获得资格时间”指生效时间。2021年5月1日前,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3.“等级”栏,按照成果或表彰荣誉发证机关的等级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等,不能明确发证机关等级的,可以不填写;“其他”项“等级”栏,根据所填内容,填写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等,不能明确的可以不填。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上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1.申报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市直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基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委委员会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对应的“农业专业”系列申报路径。
(五)补充完善材料
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