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称怎么评定
建筑职称是由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定期评审的,可以自己申请,单位申报,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集中评审公示。
一、建筑初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非国家统招生,但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3、所以你是中专毕业,需要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外加考试过关就可认定。
二、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什么要求?
建筑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学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成绩要求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业绩要求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2)、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3)、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4)、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5)、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宁夏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题主可以在宁夏人社厅中搜索这个文件:关于印发《宁夏 *** 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文件中对申报中级工程师的年限要求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及要求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与理论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及以上(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或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奖(等级定额内人员);
(2)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3)参加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及实验检测工作;
(4)参加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工法、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专业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
提供参加编写并获审查批准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报告须由2名业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或在公开出版的建设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之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