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审课题要求
一、课题类型
1、教育教学研究:以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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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管理研究:以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管理实践为咐洞研究对象,探讨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管理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管理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管理质量。
3、教育发展研究:以教育发展理论、教育发展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发展理论、教育发展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发展厅态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4、教育技术研究:以教育技术理论、教育技术实践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技术理论、教育技术实践的有效性,提出教育技术改革的措施,提高教育技术质量。
二、课题要求
1、课题内容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发展及教育技术等方面扮简源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2、课题研究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内蒙古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发展及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3、课题研
内蒙古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内蒙古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内容入下:
申报评审条件
1、政治素质及职业素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毕拿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职业准入资格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3、工作量条件
按照临床(区分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和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口腔、公卫、护理、医技等五个类别分别制定相应工作量,具体见附表。基层卫生手激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铅轿要求执行。
落实各项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盟市(厅局)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厅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厅局)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门户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自治区评审结果公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自评单位和各盟市在本单位本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淘汰制吗
有迹滑。
内蒙古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采用的是“五个一”评审办法,即聘任岗位的职称申报裤森人员在胡州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职务晋升的条件;二是符合申报职称的条件;三是符合所在岗位的条件;四是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五是符合评审标准。申报人员在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上不符合,都将被淘汰。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过程。职称评定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的一种方式,也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之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野州敏,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迹困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 :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 *** 、护师:
1.熟悉本颂枝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几点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