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2018内蒙古,2020内蒙古职称改革

2023-04-12 内蒙古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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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这些省份已明确

职称改革2018内蒙古,2020内蒙古职称改革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2019年8月15日),全国已有北京、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 、陕西、甘肃、宁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三省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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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相关政策汇总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甘肃

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建造师未在对应表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8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内蒙古

2019年6月,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出版等1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9项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

2017年3月,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3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3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9项。值得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不在对应项目之列。

此外,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江苏

2019年3月,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及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计算机 ***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9类职业资格可以职称对应。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50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此外,还有安徽省内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5项。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在56项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8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江西

2019年6月,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

2016年8月,《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8项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8项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庆

2019年7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10项。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

2018年11日,西 *** 社厅《关于公布在部分职称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清单的通知》,确定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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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通知已公布,2月14日—2月28日进行报名,4月20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自治区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2019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参加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方式

(一)人员范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

(三)考试效用。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若遇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将执行国家新规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二、免试人员及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含在国内正式参加援外培训人员)。

(二)男1963年12月31日前、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中,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下进行,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考试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全区共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区直(驻呼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等13个考点。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即盟市直属单位)、自治区(即直属单位)三类人员,并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按考试报名属地管理原则,呼和浩特地区以外的区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报名确认;区直驻呼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报名确认。报考人员网报后,持所提交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再进行网上缴费。各报名点负责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与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负责保存报考人员《报名表》原件及提交的材料。

五、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14日—2月28日。

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15日—3月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9日—3月19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20日。

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同),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二)专业设置。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4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报考者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级别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上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七、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精神,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其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人:宋振波

联系 *** :0471—6924898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建莉

联系 *** :0471—4507178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

联系人:边疆

联系 *** :0471—5985314

附件:1.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可能取消吗

从长远来看,教师职称不会取消。

目前在国内,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有很大关系,职称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主要指标之一。随着职称改革的进行,职称评聘的办法和条件设置的更加合理,能够区分和选拔出优秀的教师。因此不管是内蒙古还是全国教师职称不会取消。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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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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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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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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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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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网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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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 *** 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向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评委。

扩展资料: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求规定:

1、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科技人才公共服务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都承认吗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可以承认。

⑵ 内蒙古人事高级职称查询

请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

一,拨打当地下发工程师证件的劳动部门 *** 回,提供查询者的个人答身份信息,例如,有效身份证号,记得,以个人名义劳动部门是不给查询的,只有以公司的名义查询才可以。

二,若是全国公认并下发的工程师资格证的话,可以到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⑶ 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 *** 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向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评委。

(3)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求规定:

1、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能否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不能。因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破格申报。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属于民间奖励,非官方主办,含金量不够。

⑸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⑹ 2014年考医学副高职称已合格, (内蒙古)内蒙自治区评审时需要几篇论文,第几作者有要求吗我

第二作者两篇

⑺ 内蒙古高级职称申报破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井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 ***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其中1、2、3项为基本条件,4、5均为破格申报条件。只要拥有其中一条即可。

⑻ 2017内蒙古医学高级职称晋级需要原始学历示本科吗

原则上是需要的。

各省一般都制定本省的评定标准,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5年,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就可以申报;如果是专科学历,则要求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7年才可以申报。同时,还设有破格条件,比如: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科技方面做出比较大的贡献等等均可破格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在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师在申报评审前,须完成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任务。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有深入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4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持人负责重点专题项目、工作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1项以上,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8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50例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且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以上。

2.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课题讲座。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以及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并独立承担科研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研究、推广和总结(附相关材料);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 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4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7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并熟练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7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占50%以上),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

2.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对初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讨论或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每年指导和培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科研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掌握科研选题、课题的设计和研究 *** (附相关材料);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

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须有1篇为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

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包括年均门诊量、住院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

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第十七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所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业绩成果等区别对待的量化要求,原则上按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床位数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确定。

第十八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2017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条件

一、2017年职称评定条件

1、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有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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