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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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
江苏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评审条件: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3、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科研成果奖,为江苏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受聘高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一)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年均不少于2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卫生职称考试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搜索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的送审论文。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本省市级人事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规定的外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和苏卫人〔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社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和社区药学专业均须提供相应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区预防保健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08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半以上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在线咨询 1552198431可先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评审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下发资格证书。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但尚未满一半及以上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附后),作为晋升医师类副高资格的送审依据:
1、经 ***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
2、经省辖市卫生局医政部门认定为短期安排或不需安排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或人员;
3、已参加援外、援疆、 *** 、扶贫、支援西部开发、晋升前曾经在乡镇或街道卫生院、部队卫生所(队)、企事业卫生所(室)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等工作年限的人员;
4、2008年受省卫生厅派遣赴四川地震灾区应急救灾或灾后重建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医生,可视同已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
已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 *** 、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
援疆、 *** 、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办发〔2007〕296号)精神,申报的上一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除当年不予申报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职年限。
二、分类管理
(一)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87个(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到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9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 *** ,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3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9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4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未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我省地方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其任职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受聘任低一级资格的年限。
(一)申报程序
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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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评高工条件?
1. 江苏省2011年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
一、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机械(农机)、电子信息、化工(医药)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年底。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负责完成两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0.负责完成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一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三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二、延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材料(证明)。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论(译)著1部或省级杂志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7.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合格证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面试答辩表一份。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报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及证明材料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非本系列中级职务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市职称评价中心保存。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
1.参加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2. 请问江苏省工程师职称(中级)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 以及发表1到2篇职称论文
九品论文网 发表职称论文可以找我
3. 江苏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条件(条件优秀者可破格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别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类:工民建、建筑、测量、地质勘测、建筑预算、建筑管理、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地质、测绘、地下、工程管理、工程测量、建筑结构、采矿、机电设备、机电安装、机械工程、铸造设计、机电一体化、机械(自动化)、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建筑装饰、环境保护、环境、建筑水电安装、消防水电、给排水、水利水电、暖通、热处理、化工、计算机、电子仪表、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农艺师、园艺师、园林工程师;要是感觉你的条件不够的话可以联系我,可以给你评审
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的高工含金量如何
含金量不好说。但我只能说:这个证国家认可,加工资、退休工资核定都可以做依据。
5. 2017年江苏省评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看您是什么专业的,评什么职称,可以安排专利、著作、课题、教材、论文等,专门用于评职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6. 2017年江苏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报名基本条件,职称代评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回4年、2年;中专答(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7.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8. 江苏省建设工程类正高工好评吗,需要哪些硬件条件,要答辩吗
查看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镇江市住建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10月中下旬召开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的人员为公务员身份。研究员级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组织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201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的方式,网上扫描件需与纸质一致。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现场审核。
(三)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7月1日09:00—7月27日16:00。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jscin.gov.cn),在首页左下角“在线办事—信息系统”中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jschr.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材料打印。申报信息提交后,请及时在线打印材料。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四)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五)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六)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九)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收费标准
2014年8月6日至8月15日(休息日除外)为各单位材料集中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正东路33号610室),联系人:杨莉,联系 *** :85581829 13861351880。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照片一并报送,并缴纳评审费用。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手续不完备,我局不予受理。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也将对个人申报资料相关内容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四)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五)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六)所报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本通知第五项中(一)、(二)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
(七)申报者请附近期一寸(同上传电子照片一致)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
(八)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九)根据评审要求,除资破、学破、转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研究员级申报人员必须答辩外,还有部分申报人员随机抽取答辩,凡需要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审。评审会召开前一周,将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参加答辩信息。
(十)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以上申报处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1日
9. 2010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着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的专家。 6、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之一发明人)。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程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1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过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推广及攻关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承担或主持完成过国家、行业或省级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制,并已公布实施。 (六)获得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含设计、规划、勘察、设计等)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四)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六)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苏职称[2003]2号文相应工程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10. 请问江苏省评高工职称在几月份开始
2016年是七月底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