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副高职称证什么时候下发吉林省小学教师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2022年副高职称证什么时候下发吉林省小学教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2022年副高职称证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下发吉林省小学教师。在此之前,吉林省教育厅将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全省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审,并于7月1日开始下发副高职称证书。
吉林省满30年教师职称有什么新规定
吉林省规定在县级以下基层学校任教满30年,且在中级职称岗位上任职满10年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评审过程,直接认定高级教师且通过率10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重大利好政策,吉林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率先推出“3010”政策,进一步激发省内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
3010政策的出台,不但能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也能极大提高部分老教师的待遇,强化在职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而且从长远看,吉林省也为事业单位的职级并行迈出了之一步。
3010政策,面向的是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师,在教学一线累计满30年,还要满足一级教师岗位10年,且评审时仍然在一线的人员,在满足申报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核评审,可以不受单位职数限制晋级晋级高级教师。
首先说一下这个政策,30就是指一线教学工龄达到30年,10指的是一级教师满10年,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如果没有当上学校的中层以上领导,这些要求基本都是能满足的,对于评审时要仍然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则进一步表明此项政策是向一线在职教师倾斜的。
教师与医护人员事业编的晋级:
教师和医护人员是事业编制中更大的两个群体,非常具有代表性,因为其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基本上走的都是专技岗,只有少部分人走的是管理岗,从两个岗位的名称大家也能知道两个岗位的区别,专技是走职业技术路线,管理走的是行政路线。所以,对于我们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常提到的老师和医生,只要是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专技。
教师入职即是专技13级,试用期满一年后,自动晋升专技12级,之后的晋升就和单位、人数、职数有关。专技12级、专技11级就是教师中常说的二级教师,专技10、9、8级就是常说的一级教师,再往前的7、6、5是副高级教师,再向上就是正高级教师,对应的级别大家可以在网上到,直白点说级别越往上待遇就越高。
在职教师的二级教师晋升是没什么压力的,几乎只要到了年头就能自动晋级,但一级以上教师每个学校都有固定职数,如果职数没空余的,就算符合晋级标准,也无法晋级,自然也不能享受更好的工资待遇。
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审时间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省职称申报工作。
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1、严格把握聘任年限标准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2、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审核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我省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级人社部门只审核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审核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对审核中把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准确答复。对在全省职称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采取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3、按时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省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委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三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