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公示,吉林省乡村振兴试点

2023-03-18 吉林职称评审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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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乡村振兴优秀教师有表彰会吗

吉林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公示,吉林省乡村振兴试点

吉林省2022乡村振兴优秀教师有表彰会。根据相关 *** 息显示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吉林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启动实施了吉林省2022年乡村振兴优秀教师奖励计划。经各市(州)推荐,专家评选、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教师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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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事业编怎么考职称

必须要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的工作。

如果所从事的岗位是管理岗位或者从事的工作与造价专业无关,那么不能报考专业技术职称。具体的可以去咨询个人单位人事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专技岗更低级的是13级,也就是初级岗中更底层级。对于刚进入事业单位的新人来说,如果你聘用的岗位是专技岗,上海地区本科学历任职一年转正后可聘任助理级工程师,如果是大专学历则工作满3年后才能聘任助理级职称。满7年的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评审中级。

高级乡村振兴师考核成绩公示后可用几年

可以使用三年。 *** 能在3年时间是高级乡村振兴师可以有效行使职能的足够时间,考核后的职称在3年期间都有效,并可以用来获得相关的权力和资格。乡村振兴是指 *** 通过实施改善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计划,向农村社区投入公共资源,以促进乡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改革。

北海市中小学二级定级职称结果公示时间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北海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北海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中界定了乡村教师的范围,请各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政策报告县区 *** ,由县区 *** 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认定本县区的乡村学校,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以县区 *** 文件形式(如县区 *** 的会议纪要)报我局重新备案,如认定名单与已召开联席会议并报备案的名单一致,则由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逾期未能完成备案的县区,所辖教师将无法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今年的职称评审,县区教育局须及时做好对本辖区相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在职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见附件7《乡村教师汇总表》)。5年、10年、20年乡村学校教龄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认定表》(附件6)后逐级审核认定,具体程序见附件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四)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三、做好按时推荐评审和说明解释工作

县区、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10月9日前上交,(具体上报清单见附件7)。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如推荐环节缺失或推荐材料不齐全,我办一律不接收申报数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8,逾期我办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四、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中、高级教师: 9月18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等工作; 9月25日为北海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9日为北海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推送学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时间。

(二)初级教师: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与中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五、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校按文件规定程序核准可使用岗位数后,单位填报《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教育职改办汇总。

2.乡村学校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上一级职称,如采用不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无需核定岗位。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10年以及自愿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乡村教师,需按非乡村教师身份进行申报,相关岗位材料与不占岗人员分开报送。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评委会”:

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审委员会(此评委会只接收市直学校的初级申报,县属学校的初级评审由各县职改办按关规定办理)。

正确“选择评委会”后,勾选(签署)“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即完成预申报步骤。

2.完成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要严格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各级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服务工作,及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报。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认真研读《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公开公正审议,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三是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还要根据拟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在职称平台(单位版)出具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的辅助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 *** 线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工可通过此链接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 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单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县(区)属单位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512K。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 *** 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效。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注意一票否决指标

如缺少《清单》中注明的“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辅助材料的提交与审批

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及参评人员个人需要从学校到县教育部门直至评委会的个人申请材料,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单位核定情况属实后,开具相应证明或填写相应表格,盖章)上传到 *** 申报系统,随 *** 系统逐级报送,各审核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系统内退回申请即可,无需再纸质逐级申请盖章后再扫描。

(五)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提供“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

(六)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交评审费: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之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二)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职称平台对审核人员的每一年审核动作都作了“留痕”处理,确保工作责任能准确落实到个人。单位审核负责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三)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为职称评审的实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评审各环节及评审结果确认并呈报的相应责任,受理本评委会的群众 *** 举报,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有什么用

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是对能力的肯定,对以后升职有帮助。

乡村振兴战略是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简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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