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职称公示名单
职称公示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二十五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十一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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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吉林市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公示吗
吉林市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公示。
员工有权利知晓具体退休人员和退休待遇,所以需要公示说明。
吉林省文化与旅游厅关于职称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了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委会综合评审,现对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或 *** 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电接待机构: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431-85614136)。
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定
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定: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包含我省全部的职称申报类别和层级,主要包含以前年度线上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以及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
部队转业、援疆 *** 、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中小学副高及以下职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级)评审(以下简称“其他类别”),一律纳入线上系统申报。
职称的申报途径有哪些:
1. 职称作为水平评价类证书,获得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申报途径有四种:职称认定、职称评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职称认定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足一定年限,根据拟聘专业的职责要求,对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的方式,是最简单的一种评定 *** 。
2. 职称评审是由人事部门组建专家评委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一个人,并决定其最终是否通过的方式,是最传统、最普遍的一种评价方式。
3. 以考代评是参加国家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种方式。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系列,不再进行认定和评审工作。
4. 考评结合是一种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达到规定成绩后,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两者缺一不可。除了最基本的四种职称申报方式,还可以通过
5. 破格申报、职业资格对应职称、转系列等方式获取职称。不管是哪种方式,只要渠道合法正规、发证部门具备发证资质,到手的职称证含金量都一样。
吉林省2023年职称评审时间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省职称申报工作。
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1、严格把握聘任年限标准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2、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审核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我省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级人社部门只审核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审核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对审核中把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准确答复。对在全省职称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采取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3、按时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省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委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三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