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辅导员职称文件,海南大学辅导员有编制吗

2023-01-31 海南职称评审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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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海南辅导员职称文件,海南大学辅导员有编制吗

职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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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辅导员申报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辅导员申报副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辅导员申报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专业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辅导员申报讲师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科研业绩条件中,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

辅导员申报助教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科研业绩条件中,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文章不少于1篇。

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或《AACI》所收录2篇以上。

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IP》、《SSCI》或《AACI》所收录1篇以上。

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1、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2、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并完成其中一个以上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一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3、参加过教材编写工作,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1、撰写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题报告,得到本系(室)两名同行中级职务以上认可(须附有关评价意见)。2、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独立撰写论文3篇,其中在省级专业刊物(具有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或出版专著(译著)1本(5万字以上),经高评委学科评审组鉴定,确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助理讲师期间,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获省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完整且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体会文章1篇(1500字以上)以上。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高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其中,2篇公开发表在市县级以上刊物,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或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篇(纯民族乡镇中学获市县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或获1篇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以上证书。或者公开出版专业论著1部(3万字以上)。教研员要求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发表论文3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教研员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鼓励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其 *** 的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2件合计1篇论文。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2篇(每篇1500字以上),代表作经中级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一级教师水平,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专业刊物以上发表;或1篇获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县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边远纯民族乡镇中学的教师有1篇获市县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鼓励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其 *** 的教学课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的2件合计1篇论文。

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1篇(1200字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专任教师独立撰写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其代表作经小学高评委学科组评议合格。至少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获县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边远纯少数民族乡镇学校的教师获乡镇级论文评比获一等奖)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市县级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地级以上要求发表2篇以上,或获省级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证书;其中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教育教研刊物发表至少1篇。

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其中有1篇在校内交流或获奖(以学校证明为据)。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 *** 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辅导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之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 *** 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书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 ***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 *** 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 *** 和录用。

第七条省教育厅对专职辅导员实行备案管理,各高校在选聘录用专职辅导员后一个月内将有关人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专职辅导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校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录用后半年内通过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其能力素质达到担任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并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未获得证书者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四、职责、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专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 *** 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矛盾,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资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条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 ***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物件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 *** ;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根据辅导员工作特点与要求,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评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院系辅导员间互评。

院系考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对本院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学校。

学校评定:对院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院系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 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第十六条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者,不得再聘为专职辅导员。

五、职称与职级

第十七条高校应结合专职辅导员的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定相应的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

第十八条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根据专职辅导员申报人数情况,可对专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九条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进行修订,突出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辅导员的职级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可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

第二十一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二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其中担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1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必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必须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副处级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其中正处级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 *** 海南省委组织部、 *** 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其他型别高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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