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职称,2021海南省档案中标

2023-04-13 海南职称评审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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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存什么档案呢

海南省档案职称,2021海南省档案中标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存档案包括:

1、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及实施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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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实施情况档案;

3、全省就业政策实施情况档案;

4、全省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情况档案;

5、全省劳动 *** 档案;

6、全省劳动用工市场监管档案;

7、全省职业资格认证档让脊案;

8、全省职业健康安全档案;

9、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档案;

10、全省就业创业服务档案;

11、全省技能改造档案;

12、全省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档案;

13、全省劳雹中动争议调解仲裁档案;

14、全省劳动模范档案;

15、全省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档案;

16、全省劳动竞争监督档案;

17、全省劳动力市场坦肆渗调查档案;

18、全省劳动力市场服务档案;

19、全省劳动力市场发展档案;

20、全省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档案。

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发布的《 2022年海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得知,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已公布,7月2、3日举行考试,6月27日起打印准考证,具体详情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 )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属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要在报送档案材料封面注明。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态基审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者可申报评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二)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喊铅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附件 ),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四)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被SCI收录的专业论文须提供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郑闭好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评审职称时不受限制(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九)评审时,按照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执行。

海南省工信厅高级职称流动确认后出什么凭证

您好,海南省工信厅高级职称流动确认后,将会出具一份职称流动确认函作为凭证。该函将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所在单位等;

2. 确认人员流动的知陪时间、地点和流动类型(包括内部流动、跨单位流动等);

3. 确认人员流动的原因和目的;

4. 确认人员在流动期间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5. 确认人员流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成果;

6. 确认人员流动期间的职称评定情况(如果有);

7. 确认人员流动结束后的归属单位和职称情况。

职称流岩胡动确认函是海南省工信厅对高级职称人员流动情况的正式确认和记录,也是职称评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职称流动确认函的出具,对于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具有重粗猛拦要的意义。

2023年 *** 海南省委党校考核 ***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 *** 专业技术人员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岗位、人数、专业要求

*** 岗位

人数

专业

备注

党支部书记学院教研岗2哲学(一级学科)、经济学(学科门类)、法学(学科门类)、心理学配运(一级学科)、培锋梁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历史学(学科门类)、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 *** 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基行。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

2.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3.2023年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 *** 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七)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 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 *** 采取 ***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期间,如岗位 *** 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

登录 *** 公告发布网站下载《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考核 *** 报名表》,如实填写后与以下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dx65882774@126.com:

(1)身份证扫描件;

(2)更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历届生提供);

(3)更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2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5)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

(6)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7)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

(2)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历届生提供);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其他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2份);

(三)考核

1.考核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考核地点: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考核方式:试讲。

具体安排如下:

(1)试讲题目:由我校(院)拟定,提前通知参加试讲者。

(2)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试讲考评:我校(院)成立专家组进行量化打分表决。

(4)试讲分数:总分100分,70分合格。

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更高分和一个更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每个岗位根据本岗位应聘者试讲成绩的先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拟聘人选;试讲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

专家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经专家组评判认定,所有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四)体检、考察

考核 ***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 *** 人数和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校(院)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院)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部门的同志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考核 *** 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我校(院)委集体讨论研究后,在我校(院)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校(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我校(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岗位待遇

(一)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核 *** 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内容、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考核 *** 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核 *** 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考核 *** 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郑老师

联系 *** :0898-65882774

信息公布:以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为主要平台,公布本次考核 *** 工作有关信息。

纪检监督 *** :0898-65884397

*** 海南省委党校

2023年2月6日

附件: *** 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考核 ***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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