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幼儿园职称评审中会查学历吗
会。专家评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对照评审条件,通过网上评审系统,对职称申报人员的论文,学历、工作经历、业绩等材料逐一审核,海南省幼儿园职称评审中也会查学历,最终评审出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海南,简称“琼”,省会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位于中国华南地区。
职称申请流程
工程师职称的申报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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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地人社局平台进行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包括从事专业、本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参加工作的日期、编码单位、现职称等;
3、打印及审核盖章:使用A4纸打印考试资格审核表并签名,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
4、现场审核: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以后人社部颁发对应的职称证书以及在本省人才市场报备即可。
工程师职称需要的申报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3、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聘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
7、就职以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等。
海南省引进人才认定标准
海南省引进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和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 工作经历: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或者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技术论文或者取得了一定成果;
3. 项目或者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或者高新技术领域中,取得过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的成果或者获得过重要的科研项目支持;
4. 公益性事业和相关领域的人才:在公益性事业、文化艺术等领域,或者在海南省重点发展的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对本地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一般要求,实际的认定标准还可能因具体招引人才的行业、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发布的《 2022年海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得知,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已公布,7月2、3日举行考试,6月27日起打印准考证,具体详情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 )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属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要在报送档案材料封面注明。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者可申报评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二)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附件 ),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四)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被SCI收录的专业论文须提供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评审职称时不受限制(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九)评审时,按照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