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高级职称评审,海口2020职称评审

2023-02-22 海南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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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海口高级职称评审,海口2020职称评审

⑴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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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4、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⑵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2021年海口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答辩时间

10月。2021建筑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按照往年的时间节点,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在9-10月份,去年个别评委会因为人数过多,审核认真,所以一直拖到了10月。

跪求高手回答: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以及流程

高级职称各省的具体申报条件是不同的, 例,一般是本科毕业必须从事主治医师5年以上,硕士毕业从事主治4年以上,博士毕业有的省规定1年以上,有的规定2年以上。还有很多,我就一一说了,打字挺累的。

找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 ,虽然站长脾气有点大, 最终事情是能办成的。

谁知道在海南助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需要什么资料

各个地方应该差不多吧。江苏扬州博轩教育的评审资料需要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即可

2、中级工程师

1)如有学历的情况下,准备材料如下:

(1)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方案、图纸会审、重要分部专家评审纪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图纸标签、试块报告、进度计划、技术核定单、工序报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作证明等2个项目的复印件各1套;

(2)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必须满7年,本科必须满6年);

(4)助理工程师职称原件(2014年最新政策要求);

3、高级工程师

要求:所有材料同中级,同时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及评审表原件、论文2篇即可;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参照表

类 别 学 历 资 历 评 审 条 件 备 注

基 本 条 件 破 格 条 件 其 他 条 件

学 历 及 年 限 中级

年限 破格

要求 考核测评 教育工作 教学工作 教研科研工作 培养教师

升 中

学 ① 获得博士学位后 满2年 ①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每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至少有一学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

③群众推荐赞成票达二分之一以上。 ①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不少于2年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①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教学,能独立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②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补充工作量。

③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含校)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3万字)。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以上。

④参编省级及以上教学参考资料,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⑤主持(含主要参加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过3名(含)以上的青年教师(提供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①必备条件一:在本学科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②必备条件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③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④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省级及以上)。

⑤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3篇以上。

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省级及以上)。

⑦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⑧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⑨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1、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取得年限等均计算到2006年底。

3、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乡镇中小学、村小除外)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

1956年(含)前出生的教师及乡镇(含)学校的教师,须得职称计算机考核参评证。

村小教师不作计算机要求。

4、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5、正(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四(三)分之一,中层干部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二分之一,教管论文与学术论文可累计(至少有一篇为本专业论文)。

6、在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表彰及论文级别可降一档,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的教案可视同论文。

7、专职教科研人员每年开讲座2—3次,正常申报的,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一线教学不少于5年。

8、专职电教人员须每年撰稿(电教教材)至少5篇,或设计 *** 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

9、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出版物,均不作申报材料看待。 1、评审条件的“教科研”工作栏,每条之间系并列关系,符合其中的一条即可。

2、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双破格。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满5年

③ 大学普通班视同本科 满5年

学 ④ 79年底前从教,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 满6年

升 中

学 ① 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②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且取得大专学历不满1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③ 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5年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4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学 ⑤ 不具备正常晋升“小中高”规定的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或学历要求的 满6年 须具备2条破格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3~4年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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