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发证机关河南,河南省职称证

2023-01-27 河南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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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职称由哪个部门评定?

中级职称发证机关河南,河南省职称证

中级工程师职称由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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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关于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工程师的评审为什么工程师评审发证单位有当地人民 ***

评定的职称工程师是地方认证,通过考试获得的某种资格工程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职称评定有两种评定方式:一是自己单位评定(这要求自己单位有职称评定资格和组织,一般是国有大型企业),二是当地职称评改办。

公司评定的工程师职称只有公司认可,国家(人民 *** 机构)评定的职称全国通用。

工程师职称是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 *** ,一致沿用至今。目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分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适用。企业可以参照此法在人才使用上管理。但企业有自己的用人自 *** ,对技术人员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也很正常,如你现在所在的企业的管理也是恰当的,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价给予雇员相应的待遇。如果你想评所谓国家认可的职称,根据属地人社部门的规定,通过档案关系,递交当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当然,要准备计算机模块、职称英语、论文、业绩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就业的企业签署意见,报道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 *** 公司等就可以了。

中级职称是通过评审后发证的,中级职称一般不参考考试,高级职称才考试。以下是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中级职称证哪个部门发的最权威

职称评定我国现行的职称分为初、中、高级三个等级,即:助理、中级、高级。有两种:工科和经济学。

职称证书由各级人事部门颁发,评定工作由各级职改办、人事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评定职称的组织实施。

初级职称颁发单位:市/区人社局

中级职称发证单位:市人社局

高级职称颁发单位:省人社厅

常见的发证机构和评估:

1.人才市场:人才往往想自己处理,所以这个时候你需要看看你的档案在哪里。自己办理的话,需要遵循档案归属地原则,即有档案的地方,直接在人才市场办理。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直接咨询人才市场的评价政策和要求。这个时候职称就是人才市场评价,中级职称发证机关就是你正在评价的人才市场。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通和中级职称发证机关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这种证书适用范围最广,含金量更高,因为毕竟人社局是处理职称的主要部门。我们经常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的称谓。(我想说的是,中级职称100%一定不是人社局职改办发的。只能说人社局就业改革办颁发的证书比较常用,作用最广,含金量高。中级工程师职称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由原劳动部和人事部合并而成。现在,劳动局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很多情况下,职称的颁发也和劳动局有关)。

3.其他发证单位:如人民 *** (河南省有特殊情况,见下文)、建设厅、财政厅等。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省、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改办是主流渠道,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全国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是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项工作。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大部分省市都是人力资源厅和社保局盖的,有的省是人民 *** 盖的章,包括河南省,但是评价单位还是市职改办。你可以看看。虽然发文单位是:人民 *** ,文号是:职改()。这是河南省的特殊情况。

4.今天讨论的不包括单位证明和协会证明。

它是 *** 的一个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改办(职改办)、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厅改办是人事部下属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威机构,是人事局职称的主管部门。

求助!! 中级工程师的发证单位有河南省建设厅和郑州市人民 *** ,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

如果您说的中级工程师证是指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由相应的人民 *** 签发。但是,不少时候,人民 *** 都是授权其所属专门的职能部门签发。比如“文革”后刚刚恢复职称评审制度时,职称评审权集中在国家,由国务院直接负责,但国务院是授权其所属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当时的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统一签发的。后来国家进行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将评审权力下放给地方 *** ,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就由各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或者部门签发了。所以,在当时,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被戏称为“全国粮票”,而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则被戏称为“地方粮票”。因为各地的职称工作改革是不同的,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机构可能是不同的,河南省建设厅如果是河南省人民 *** 的授权部门,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而郑州市属于较大市,其人民 *** 也是有权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所以,这两个单位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都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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