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郑州cpa报名条件有哪些
报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行业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取得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
2022年河南郑州cpa报名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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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郑州cpa报名费用已经公布,河南郑州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是每人每科82元,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注会的缴费噢,没有缴费视作放弃报名。
2022年河南郑州cpa缴费时间是2022年6月15日—30日(每天8:00—0:00)。
如何制定注册会计师备考计划?
注会考试科目多,各科难度各不相同,为了在备考过程中不自乱阵脚,考生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备考计划。小编建议大家将学习计划尽量细化,将大目标逐级分解成小目标再完成,往往要比直接完成一个大目标要容易得多。同时,学习计划要保有“机动性”,也就是要适当留出调整空间,用来应对生活中的突发状况。
哪些人适合报考注会?
金融财会工作人员
不管是在银行、会计事务所还是在企业,只要你想提升专业技能,获得职务晋升,考CPA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很多财会人都会在考CPA的同时备考中级会计、中级审计,因为这两个考试的部分内容与注册会计会有一定的重合,不过注册会计会考的更细,难度也更大,看完注会的教材再来看中级会计、中级审计的内容,感觉就会容易很多。很多企业在 *** 会计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时候,就会要求要有中高级会计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更何况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注册会计证书更是注册执业必不可缺的一个证书,而在银行工作,一个注册会计证书对于业务能力提升也很有帮助。对于金融财会行业的人来说,一个注册会计证书就是一张职业晋升的“通行证”,也是个人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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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2022年河南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专业阶段考试的时间有3天,分别是为8月26日、8月27日和8月28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只有1天,具体是8月27日。注册会计师
此外,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人数较多,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经济法、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2022年河南注会证书好考吗?
2022年河南注会证书不是很好考,主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证的考试科目多、考察内容广、通过率低。但这也并不绝对,考试也总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具体还是看考生的个人情况。
一般来说,考生如果在会计行业工作了很多年,并且已经拿到中级或高级会计职称,具有很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那么备考注册会计师证考试还是很简单的;考生如果是非财会专业毕业,初次接触注册会计师考试,对考试知识也很陌生,那么学起来会相对困难一些,需要经历一个知识积累的过程,考注会证书的路也会曲折很多。
考生不管是否是初次接触注册会计师考试,都需要认真对待注册会计师考试,踏实备考。即便是初次接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也不要压力过大,可通过报辅导班的方式,让备考之路更顺,压力更小。
2022年河南注册会计师考试适合哪些人报考?
财会行业的职场萌新、应届毕业生、想要转行的职场人都非常适合报考2022年河南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多、知识广和实务性明显,考生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将学到很多财会领域的专业知识,对未来的工作帮助很大。
从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就了很多杰出的财会行业的工作者,考生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但可以升职加薪,还会拥有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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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注册会计师是更高级吗
不是。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职格证书,会计证书的更高级别是高级会计师,也就是高级会计职称。虽然注册会计师证书跟会计职称证书类型不同,但是注册会计师可以评高级职称。\t注册会计师可以评高级职称\t随着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加快,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有些地方也可以评职称了,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发挥了会计证书的两大作用,一个是拥有准入资格,一个是评职称。而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t两地已明确出台相关政策注册会计师可以评高级会计师\t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相关政策,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考出CPA也可以评高级职称,对企事业单位吸引CPA持证人就业有着非常优势的条件。\t2018年河南省在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相关事宜中,就提到要拓展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之间的贯通渠道,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这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其中,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也就是说,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就等同于高级会计师,无须再去评定专门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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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能报考河南高级会计师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 *** 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 *** ,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部分县、市、区。
3.成立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组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单位省级机构统一汇总报送。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四)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三、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经省职改办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六)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十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扩大面试答辩范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之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10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邮箱hnszgb2@126.com)。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信息。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将评审未通过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申报人自主查询。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