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漯河中级职称答辩时间
2022年11月4月。2022年漯河中级职称答辩是一个活动,时间是2022年11月4月,结束时间是12月4日。漯河市,河南省地级市,位于华北平原西南边缘地带。西部为伏牛山,东部为平原。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1年教龄中级职称漯河退休工资
41年教龄中级职称漯河退休工资4000元。满40年教龄退休教师工资是100%。41年教龄中级职称漯河退休工资4000元,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021漯河市中级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元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职称评定各级别所需要的时间
1、初级职称
中专学历员资格满4年后,可评定初级;或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满五年也可直接评定初级职称。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员”级职务满两年后可评定。
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可评定。
2、中级职称
中专学历,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初级职称4年后,可评定。只具备中专学历的,取得初级职称5年,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0年后可评定中级职称。
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满四年可评定。
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满四年可评定。
3、高级职称
大专毕业生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可评定。之一学历位为大专学历的,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后,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可评定高级职称。第二学历为大专的,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后,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可评定高级职称。
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可评定。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4年后可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漯河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工资
四千五百元。漯河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工资是平均每月四千五百元,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
2022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11月15日。
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漯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1〕35号),现就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粮食作物类。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2. 经济作物类。花生、烟叶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辣椒、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桃、梨、葡萄等瓜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药材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 经济园林类。林业苗圃、经济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近3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肉驴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鹌鹑、鸽子等其它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5.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7.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超过农林牧渔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五)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参加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 *** 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 *** 或市级以上部门“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漯河市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初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初定(初级初定人员总量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
中级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党委 *** (办事处)和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中级推荐人数需控制在各县区分配名额内)。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符合初定条件的初级职称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并将初定情况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农业农村、畜牧、乡村振兴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及初级职称组织实施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县区评审工作。初级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