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次开展中职、实验系列正高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贵州省首次开展中职、实验系列正高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实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贵州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中职、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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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范围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用在七级以上岗位,并达到申报条件,符合学校(单位)推荐要求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
据悉,经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深入调研,对贵州省中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并增设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颁布申报评审条件。此次评审工作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及贵州省现行职称管理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对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贵州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
贵州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如下: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论.文.客.服. *** ,81995535,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医学.全在.线、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市州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论著栏”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论文 *** *** ,81995535。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交流。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之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医药卫生类刊型内部资料上论文 *** *** ,81995535。
备注: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提供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每年1篇以上),同时提供任期内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的业务工作总结1篇。
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之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之一、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论.文.客.服. *** ,81995535。
3.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编著过国家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20万字以上)。
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之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之一名、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6篇论文 *** *** ,81995535。
3.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编著过行业或国家一、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卫生学术技术专著(30万字以上)。
论文、论著(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内容复印件)
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论文论.文.客.服. *** ,81995535、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
材料四:论文、论著原始材料。提供撰写论文、论著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材料五: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提交本人聘任中级职务期间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材料六:科研项目材料。申报正高级资格,应承担或完成过的市(州)、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即: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
材料七: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及有关信息),以及该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
2015年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论.文.客.服. *** ,81995535
日 期
2015年
市、州卫生局、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上 午
下 午
10月12日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10月13日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六盘水、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10月14日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
10月15日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10月16日
遵医附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省卫干校
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