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称入户条件2020政策?
2020年职称入户广州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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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号至12月37号(如果还没有证书,应做好入户筹备)
众维助您轻松落户。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申报评审广东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广东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博士学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硕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和助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广东省最新职称评审要求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全国各个地区对工程师职称都有什么要求
这里给大家说说2020年广东省的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之一、逐级申报。
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除绿色通道以外,广东省职称评审必须逐级申报。
01、专科以下学历人员必须从技术员开始
①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评员级;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评助理级。
②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评员级;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评助理级;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评中级。
02、本科及硕士学历可以直接从助理工程师开始
①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评助理级;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评中级;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评高级;取得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评正高级。
②硕士学历:毕业后可评助理级;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评中级;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评高级;取得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评正高级。
03、博士学历可以直接从中级工程师开始
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可评中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评高级;取得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评正高级。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技工院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申报专业。
在准备申报职称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能够申报的是什么专业,才能提高职称评审的通过率。
工程系列多种专业职称资格分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工作内容和申报专业是要一致的):
建筑类:建筑电气、建筑学、建筑材料、建筑智能化、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等
电子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电子计算机、光纤光缆技能等
电气类:建筑电气、机械电气、船舶电气等
电力类:热能工程、动力工程等
...
第三、业绩证明。
工程师职称评审中的关键因素:业绩、工作能力。申报工程师职称要求在职在岗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真正能够让您通过职称评审靠的是职称评审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等。
第四、职称论文。
对于中级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还要求有专业论文。
①中级职称论文要求: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高级职称论文要求: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注意:评职称发表的论文有时效性。早一年的,或晚过提交材料时间的,均无效。
第五、继续教育。
需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根据相关政策,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30学时计算,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90个学时。
注意:职称论文和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职称必备条件,这两个是必须要在职称评审申报之前弄好的,不然连最基本的职称评审申报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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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评工程师职称条件新评定规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高级答辩吗?有没有好过的技巧呢?
一.申报的主要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近期有调整,主要变化是职称需从低到高逐级申报,如未取得助理级无法申报中级)
员级 中专毕业后、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 中专毕业后、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毕业后、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级 获硕士学位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后,未取得助理不能申请)
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后,未取得助理不能申请)
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后,未取得助理不能申请)
中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后,未取得助理不能申请)
副高 获博士学位后 时间不限
非博士学位 取得中级资格后3年
正高 中专以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副(或不分正副)高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1、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申报评审当年的8月31日。
2、填写的工作经历必须满足申请报评审的资历年限。
3、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高级职称评审是需要答辩的、答辩是要求专业技术知识过硬并且太年轻或者刚刚满足条件的话肯定是比不过那些资历老的老工程师们容易被淘汰,我之一年也是自己报的其实答辩自认为答得很不错、有论文专利并且项目获得过省级奖项,但是都没有通过就是太年轻了,身边也有不少项目条件学历都不如我的老同志反而过了。不过干这行就是这样的,习惯了。如果说给建议的话我后面直接找的外省的代办理,从马爸爸那里找的一家重庆的,直辖市感觉也很正规,广州深圳是可以直接用重庆的证书的,证书已经拿回公司在用了,如果说在广州报的话估计还得三年吧。如果说关系不够硬又年轻的话即使专业技术过硬还是考虑一下外省吧,毕竟除了涨工资还可以当跳板给自己更好的规划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