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环境有关的职称都有哪些?
一、农业类职称有以下方面:
1、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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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
二、农业类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3)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询;
(4)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农业经理人中级证书可落户广州吗
可以。
根据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2020年06月29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可知: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农业经理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从事农业生产组织、设备作业、技术支持、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管理服务的人员。
2020年入户广州的职称证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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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
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暂行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牵头,省建委、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办公。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制订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审批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的职责:制订本行业(专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细则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本行业(专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审批本行业(专业)农民高级 *** 职称的评定。
市、县(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组织本地区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按农科(含农、林、水产、畜牧、农经等)、工科(含建筑、农机、水利水电等)分别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的成立由同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评委会成员一般9至13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占60%以上。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至7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职称)。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 *** 、农民 *** 和农民高级 *** 。各级职称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省、本行业(专业)实际制订,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职称条件中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六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提交能反映本人学历、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经乡镇有关专业站(所)推荐,按以下程序考证:
(一)申报评定农民 *** 及其以下职称,由县(区)各专业考证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 *** 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评定农民高级 *** 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 对首次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可按各职级业务标准条件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破格评定或晋升的具体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申报评定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至50元,其中申报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评审费交纳给县(区)评委会;申报农民高级 *** 的交纳给市评委会。第九条 农民高级 *** 职称证书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 *** 职称证书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农民助理 *** 、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发。
种植、畜牧、水平、农机、农经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农村建筑等行业可使用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也可参照农业部印制的职称证书样式,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级主管部门在发证时可收回工本费。第十条 农民高级 ***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 *** 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登记卡、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科目、时间、成绩、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等),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