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管理办法最新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

2023-02-07 广东职称评审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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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学历在哪个层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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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2000557288830U/2022-0063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61177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继续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 号等文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继续沿用2020年的做法,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相关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各镇街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之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因工作需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有关镇街提交《同意聘用函》。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街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街负责本镇街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各镇街各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同时交学校、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和《评价标准》,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

1.评审通过人员参加2021年度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取得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为申报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如下:

之一条、为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 职称评审委员 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 、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

第三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 范围, 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 制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 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 助理级、 中级三个层级。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对 本 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 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 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 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第五条、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

《评审办法》主要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材料、责任和纪律等各项要求。

《评价标准条件》主要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范进行修订,分为总则、基本条件、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附则等8章128条。

其中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章节均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等不同学段、类型学校再作细分。

关于《评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等的专业发展权益,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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