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评审修订,广东省职称转评规定

2024-06-05 广东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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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修订,广东省职称转评规定

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广东省职称评定条件具体如下:(含各类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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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广东省政工评审条件和资料

广东省政工职称评审条件

粤政职评[2004]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企事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工职评办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精神和《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 *** 中央宣传部、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6月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主要在各档次申报评审的硬件和软件的规定上作了调整,大体上与我省其他专业资格评审的最新规定相一致。经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报告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二ΟΟ四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之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包括: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党支部书记;3、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宣传(宣教)、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工会负责人和在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以及在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5、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上述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以及在保卫、计生、 *** 、人民调解、人民武装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第三条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 *** 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 申报评审政工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二、水平能力条件1、了解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第五条 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3、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员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二、水平能力条件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2、比较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掌握中国革命和建设史等有关知识,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三、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 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第六条 申报评审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确认政工师专业资格;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5、中专、高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8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熟悉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贯彻;2、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4、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或主办的报刊上书面发表或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并在地级市或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省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三等奖,或获得地级市、省直有关厅局和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统战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和地级市劳动模范称号;5、省部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人才工程入选者。第七条 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6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9年;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6、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满6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3年。二、外语和计算机条件1、具备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档次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三、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能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具有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正确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显著;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的文件、报告、讲话;5、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5年来在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之一作者);或主持编写、出版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地厅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报刊上或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表、交流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1篇(之一作者);或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书籍中发表过新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2篇(之一作者或独立章节的执笔者)。四、继续教育和考核条件1、近2年来参加过政工职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政工专业培训,成绩合格;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五、破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并在全省性或全国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2、获得全省或全国行业党建学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起了主要作用(以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证明为准);4、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称号;5、国家级杰出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6、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第八条 外语和计算机免考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评审各档次资格可免考外语: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者;2、博士学位获得者、外语硕士学位获得者;3、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4、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者。二、具备下列条件,申报评审相应档次专业资格可免考外语:1、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可免考外语;2、硕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外语专业毕业者、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者,申报评审政工师可免考外语。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以上者;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政工师专业资格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6、申报评审当年年龄达41岁及以上者。第九条 为保证资格评审的公开、公正,全省政工高、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实行评审前公示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应将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及申报事项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单位工作人员能看到的显著位置。各单位人事部门和政工职评办要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工作,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出具意见,随申报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如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者,由本单位核实后暂缓申报。第十条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2、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2年申报;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第十一条 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评审同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政工专业资格需在政工岗位工作满2年,并满足所申报档次资格要求的年限。其取得资格的年限和政工年限的计算充分考虑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可按岗位变动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加计算。第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所列“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和参加后续教育毕业所取得的学历,其有效凭证是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同样适用于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工岗位上的聘用人员。第十四条 符合以上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提供有关的证书、证明和业绩材料,并按规定报名者,各级政工职评办予以受理和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

01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2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

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 ( ***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04

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 *** 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05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 *** 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06

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7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 *** 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8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09

其他要求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接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业绩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三)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各地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 号)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 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 *** 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 *** 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 *** ,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七)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

按照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发本地、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东职称评审新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 *** 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

《评审办法》主要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材料、责任和纪律等各项要求。

《评价标准条件》主要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范进行修订,分为总则、基本条件、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附则等8章128条。

其中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章节均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等不同学段、类型学校再作细分。

关于《评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等的专业发展权益,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

广东省最新职称评审要求

1、技术员职称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级工程师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中级工程师职称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职称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除了以上评审条件之外,职称评审还需要社保,论文等材料。往下看:

广东省职称评审材料

1、社保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在申报期间或者申报前,更好不要换工作。一旦你换工作,由于刚进入一家新的单位,社保还没有来得及缴纳,会影响职称申报的结果。

即使在新单位缴纳的社保满半年了,但是会因为材料盖章问题而影响评审结果。

2、业绩成果

收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材料,可以是项目合同、项目中标书、项目研究报告等,也可以是获奖证明、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等等。

一般来说,业绩成果一定是要与你所申报的专业内容相关的,一方面足以证明你的实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评审的通过率。

3、论文

初级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需要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其中中级职称需要发表一篇,高级职称需要发表两篇,外加一篇专业技术报告。

编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和申报专业下手,注重使用价值,这样的文章更能体现你的专业能力。

另外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选好论文期刊,查看收录并及时修改。提前开始准备,预留充足的时间。

随着工程职称资格等级的提升,对于评审学历和工作年限方面的要求是越来越高的,也就是说意味着评职称也是越来越难评的!

同时,还要注意评职称并不仅仅是满足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就能评上的,还有其他方面如职称业绩、教育学时等等的资料准备和申报,需要注意的事情也是非常多和专业的,所以建议大家要趁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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