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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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条件:
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工程类硕士: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硕士/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大专:毕业满7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中专:无参评资格。
流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 *** 机构——人事 *** 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重庆市中级职称支农申请程序
重庆 重庆支农惠农政策 近年来,我局围绕市委、市 *** 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经常性支农惠农政策,惠及面较宽,扶持力度较大,粮油、蔬菜、生猪、柑橘等产业均有较大发展,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农产品供给,推进了农业和农村各项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一)水稻良种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种补贴16,819万元;2008年,16,163万元,对种植水稻的所有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按每亩15元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二)农资综合直补 从2007年起,我市将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两项政策合并为对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06年20,080万元,2007年增加到51,694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包干给各区县财政按规定兑现到户,同时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 (三)油菜良种补贴。2007年,我市对1亩以上优质油菜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全年实现补贴资金约65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3,500万元,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市优质油菜种植户进行补贴。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万元,在梁平、忠县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每个县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保证项目的连续性。2006年,投入1100万元,范围扩大到永川、江津等12个区县,新建县100万元,续建县50万元。2007年投入1,600万元,增加到22个区县,2008年安排2,045万元,履盖了全市32个区县,达80%。 (五)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补助。2008年,为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局结合农业部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投入1,010万元在全市31个粮食主产区县推进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 二、蔬菜生产补助政策 (一)重点蔬菜基地建设补助。按照“供应主城、致富农民、 *** 支持、业主运作”的蔬菜产业发展定位,整合农综、扶贫、水利等资金7,000万元,在潼南、铜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线和武隆县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排灌、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前提下,区县 *** 公布补助政策,蔬菜种植农户或业主具体修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和事前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目前,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区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涪陵榨菜、石柱辣椒两大优势特色蔬菜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以石柱为主、綦江为辅的辣椒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以涪陵为主、万州为辅的榨菜加工生产基地。2008年石柱县加工辣椒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綦江县达到10万亩,平均单产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石柱县新建一个万亩辣椒生产核心示范基地,集中育苗面积达到10%以上,地膜覆盖栽培达到40%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区榨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万州区达到10万亩以上,平均单产2,000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涪陵区新建一个万亩稻菜轮作核心示范基地,水稻和榨菜单产分别提高5%以上。 (三)区县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产发展补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产示范片,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给率,扶持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绿叶蔬菜生产量,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确保区县城镇商品蔬菜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一)畜禽规模养殖补贴。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按照农户自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或业主,按生猪每头20元、肉牛每头300元、奶牛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个区县,1,296户畜牧规模养殖农户申请补贴,养殖规模为654,423头,兑现补贴金额为1,751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 2008年,根据市 *** 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使用要求,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年出栏 300—499头补贴 10 万元/个,年出栏 500—999 头补贴 25 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 头补贴 50 万元/个,年出栏 2000—2999 头补贴 70 万元/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补贴 80 万元/个。对年出栏 300 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区县参照本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补助。为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 300—999 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 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 50%的利息。由各区县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 300 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为提高生猪品质,市财政对生猪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给予补助。对规划范围内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有关单位引种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农业部门申报,经验收后财政拨付相关补助。 (五)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我市520万元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 *** 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 *** 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 *** 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 (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为调动区县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我局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资金5,389万元,对合川、开县、江津等11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国务院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市级财政补贴14元/头,区县财政补贴6元/头。市级以上资金共落实5,33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2008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头,其中中央60元/头,市级28元/头、区县12元/头。补贴资金根据能繁母猪饲养清册,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到农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保障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对全市127万头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市级以上补贴标准为良种母猪30元/头,本地母猪18元/头。全年落实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5356万元。农户只需缴纳8元/头即可参保,享受28元(本地母猪)或40元(良种母猪)的保费补贴,因疾病死亡后可获得600元或800元的赔偿。根据《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渝办发[2008]23号)精神,调整了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标准,良种母猪30元/头调增到34元/头,本地母猪由18元/头调增到22元/头,2008年追加各区县保费共510万元。目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良种母猪48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本地母猪36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 (九)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再向养殖者收取疫苗费用。 (十)对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口蹄疫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国家对养殖户(场)给予适当补助。针对2007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于扑杀生猪按不同类别给予补助,更高每头不超过48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360元,市财政补助84元,区县财政补助36元。 四、柑橘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种苗补贴。2007年农业部安排1,500万元在我市试行柑橘种苗补贴,对三峡库区柑橘发展重点县,年度规划7.5万亩范围内的果园,每株无病毒容器苗中央财政给予4元的补贴,市级财政配套1元/株运输费。2008年规划建设12万亩。 (二)柑橘标准化建园补贴。2008年,标准化果园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市级以上财政原则上按业主投入的60%,区县按10%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果园建设进行补贴。 五、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2006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了《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财[2006]204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项目补助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两个办法”,2006年—2007年对渔业规模化养殖户实施了补助。具体补助符条件和标准是: (一)新建池塘成片50亩以上;成鱼池单口面积3亩以上,平均关水深度达1.8米以上;苗种池单口面积1-5亩,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二)新建流水养鱼池1000平方米以上;单口面积10-100平方米,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三)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四)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成片100亩以上;单块面积1亩以上,田坎高0.8米以上;鱼凼占本田面积8%以上,凼深1.0米以上,并开挖鱼沟;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200元。 2006年-2007年,对全市30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77户渔业养殖户(场)兑现补助585万元。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渔业发展。但是由于渔业补助资金总量小,导致补助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群众意见大。加上国家土地和粮食政策的限制,以及很多养殖户为了得到补助资金,重建池而忽视后续发展,养殖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从2008年起,我市暂停执行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两个办法”。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和群众,在进行渔业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技术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认真估价渔业开发的风险和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我局调整渔业发展思路,按“一圈两翼”的战略格局,全力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都市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池塘“一改五化”技术为载体实施,建设名特水产品养殖基地,打造都市高效观赏鱼产业带。二是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珍珠养殖基地,建设不投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莼菜种植及加工基地。三是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开发与保护,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及庭院式流水养殖基地,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土著鱼类养殖及繁殖基地。全年计划投入550万元,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一)沼气池建设补助。户用沼气池建设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2007年,全年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698户,总投资3.38亿元,其中:争取国债投入1.17亿元,超额完成市 *** 八大民心工程生态家园建设10万户目标。全市沼气户达到81.37万户,沼气入户率为10.86%。 (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补助。按新农村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07年中央投入60万元,在江津、渝北、合川、万州等18个区县(市)重点选择了20个村,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每村补助5-10万元,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大工程”,推广运用农业清洁生产、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大核心技术”, 解决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止,项目示范村农业标准化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8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前三年平均减少10%以上,院坝、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净化率、垃圾入桶率和安全饮水率分别达到100%。 (三)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补助。重点选择传统粮油、蔬菜种植基地和养殖小区三种典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区域,开展区域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探索与研究,借鉴先进地区面源污染防治经验,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合农业投入品综合控制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2008年计划全市新建300立方米以上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5处以上,总容积达1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立方米厌氧发酵池500元的标准补贴,支持厌氧发酵池、沼气利用设施设备、沼液输送设施等建设。区分不同规模分别给予补助。 (五)村社生产生活便道建设补助。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2,590万元,在全市19个区县104个行政村开展乡村便道建设试点,市财政对80、100、120厘米宽混凝土路分别按20元、25元、30元的标准,实行先建设后验收补贴,完成便道建设1,000多公里。2007年扩大到全市范围,投入5500元用于村社便道建设。三个宽度补贴标准调整为14元、19元、24元,并由市财政投入2/3,区县财政配套1/3,完成便道建设4132公里。 七、培养新型农民补助政策 (一)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补助。对镇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进行经常性培训补助,实行分类补助原则。2007年,中央投入530万元,市级年度投入320万元;2008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投入1200万元,市级计划投入1120万元(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0万,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对科技示范户、村级防疫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健康技术进行补助。重点在优势产区开展田间技术培训补助,实行培训券的办法;对市级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技术支撑补助政策 (二)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补助,2007年投入100万元,在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和推进村中建50个农民科技书屋。每个村建一个,按照产业特色和培训要求配备农业科技VCD光盘100张,配备农业种植业图书300册,配备农业养殖业图书300册,配备文化教育图书200册。每个村购置34寸彩电一台,DVD放像机一台、统一标准 *** 4个标准书架、书柜。按村主导产业,结合农时季节,抓好新型农民培训。每村补助2万元。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补助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积极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标准:部级20万元/个,市级4万元/个,对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2007年,对全市2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对合作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建立直销门市,举办或参与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建设微型水利设施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每个县补助5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新型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点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学习考察,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会议。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10个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培训提高仲裁队伍、改善仲裁基础设施以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诉讼联系机制等。每个县补助2万元 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市级财政配套投入2006年4,200万元,2007年5,400万元,始终坚持“ *** 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 *** 、企业、被培训者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2007年,对农村劳动力参与中期培训按1,100元/人、短期培训按1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对“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扶持政策。2007年、2008年均安排5200万元,对库区移民、农村贫困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大龄孤儿等“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扶持政策,区分不同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000-4,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 十、农业执法办案补助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惩突出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对综合考评审核优秀和进步较快的区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查补助 (一)主要农产品例行监督与监督抽查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局2008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开展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22个区县的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15家超市,全年样品总数2,250个;编制2007年度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白皮书;观农贸盘溪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准入性检测。 (二)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在万州、涪陵等5个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个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全年完成180个样抽检,共计完成900个样;1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和速测,每个县级站对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检测1,000个,共计完成1.8万个。 (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大渡口、双桥、万盛、长寿、綦江、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忠县、开县、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农业局购置农药残毒速测仪及配套设备。
重庆市职改办2022年职称评定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于11月启动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重庆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 *** 干部都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申报职称时除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继续教育学时也不可忽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息息相关,所以专技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一定要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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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技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完成多少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问:专技人员可以在哪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完成。专技人员可以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 培训入围备案学习平台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在重庆人社培训网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修完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问: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流程?
(一)注册/登录
进入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注册或登录。
(二)选课学习
1.在在线学习中心一栏选择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进入。
2.选择对应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购买并进行学习。
3.学习完成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问:学习过程遇到问题怎么办?
遇到问题请联系重庆人社培训网:
(一)帐号注册、登录、证书打印问题咨询:400-023-9229,按1选择登陆注册问题。
(二)政策咨询:400-023-9229,按2选择政策咨询。
(三)学习进度等学习过程技术问题咨询:400-618-7500,按2选择售后服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不知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参考一下吧.
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 ***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审查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说明
1.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3.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4.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摘自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称文件汇编 2005年6月18日
渝职改办[2004]1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3.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荣获国家级或市级 *** 表彰奖励的人员。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七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
八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九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六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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